新华网太原8月10日专电 记者9日从山西省总工会了解到,今年年初山西在全省私营、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中推广维护女性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以来,截至目前全省已签订合同8063份,86万女职工从中受益。 山西省总工会女工部负责人表示,之前由于普通劳动合同中缺乏相关条款,很多女职工因此无法维权。专项合同具体条款是为女职工“量身而制”,涵盖了大多数企业女职工遇到的共性问题。 山西省总工会制定的合同范本规定,企业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理由辞退女职工或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期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安排加班和夜班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劳动期间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妊娠期间女职工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劳动时间等内容。 据介绍,山西省从2006年就有了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合同,最初主要是国有企业参与,今后对于数量较多、分散较广的个体雇用女职工和流动女职工,通过行业或区域联合工会也将逐步纳入合同保护范围。 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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