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假期9月10日至12日
大众网烟台9月6日讯 (记者 姚人琦) 今年中秋假期正好赶上双休日,如何放假成为很多市民关心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假日安排通知,今年中秋节放假时间为9月10日至12日,共3天。其中,9月12日是法定节假日。在这三天加班的劳动者能得到多少加班费呢?记者就此咨询了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人员,按照今年新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若中秋节三天假期都加班,加班费应不低于353.9元,相当于比平时多拿7天的加班工资。
由于今年中秋节与国庆节相隔半个多月,因此今年中秋国庆放假安排并没有出现像去年“零碎假期”一样的情况。如果在中秋节3天假期里不休息也不轮休,那么应该拿到多少加班工资呢?据介绍,用人单位如在9月12日中秋节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且用人单位不得以调休或者换休的名义拒付加班工资。如果在9月10日、1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则应首先安排职工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目前为21.75)×300%;公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根据烟台市执行的最新最低工资标准,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莱阳、海阳、栖霞、长岛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若以1100元为计算基数的话,9月12日中秋节这天的加班费为151.7元;9月10日、11日两天加班费为每天101.1元,如果两天都加班则可拿202.2元加班费。综合计算,如果在中秋节假期内,员工一天也不休息,而且单位事后也不安排补休,那么这3天除了拿原来的工资外,还将多领7天的加班工资。
如果加班单位不付加班费怎么办?记者从烟台市人社局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如果单位不给加班费,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请申诉。另外,在投诉的时候需要提供一些加班证据,可以找加班的证人,或者考勤表、记工卡等能证明加班的材料。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中心电话是:6665787。市民有问题亦可以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进行咨询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