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烟台7月15日讯 (通讯员 王皓亮 董爱军 记者 姚人琦) 记者今日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烟台市再次对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作出调整,具体标准按县市区分为两个档次,最高600元,最低550元。
近日,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联合下发文件,从今年7月1日起,再次对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作出调整,具体标准按县市区分为两个档次: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高新区、牟平区、开发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为600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550元;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执行600元标准。
据悉,自今年7月1日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额外发放日常门诊医疗补助金;对新增单亲有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不再单独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