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现场
大众网烟台4月26日讯 (通讯员 孔庆美 张柱涛 记者 胡昌辉) 近日,烟台市芝罘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在烟台市火车站广场举行了《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活动,活动以“关爱农民工职业健康”为主题,向前来咨询人员讲解了职业病防治知识、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问题引起社会的关注。大量农民工来到城市寻求工作,其中大部分来到一些规模较大或者个体经济组织谋求一份职业,他们在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受到了一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侵害,身体出现不同程度的病变甚至丧失劳动能力,给个人、家人及社会带来非常沉重的负担。特别是2009年的“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带给社会不小的震动。
由于芝罘区处于烟台市中心区域,历史悠久,行业类别众多,目前有金属、机械、化工、电子、医药、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所涉及职业危害有粉尘、芳香烃类化合物、醇类化合物、脂肪族醛类化合物、氯化物、氨气、硫化物、噪声等。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显示,芝罘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检测合格率不足92%,职业病危害程度比较严重。
烟台市芝罘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提醒劳动者,当用人单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可以举报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据法律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督促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定期进行媒体公布。芝罘区投诉处理部门投诉电话:622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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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10类115种疾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2、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应该做些什么?
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评价;组织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