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5月7日专电(记者 岳德亮) 浙江省财政厅等部门近日决定,今后,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无论来自省内还是省外,一视同仁,政府都将为他们定制技能培训“套餐”,政府帮助埋单。
浙江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实施的《浙江省省级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就业再就业经费在省级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补贴对象为持浙江省颁发的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以及省内和外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其他有效证明,向定点培训单位办理培训报名手续,并缴纳培训费用。培训结业学员经技能鉴定(考核)合格后,培训单位将填写培训鉴定经费补贴发放名册,由培训学员本人签名按规定标准领取培训和鉴定补贴。
根据规定,政府将提供“套餐式”培训补贴,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定向培训补贴等。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失业人员在未就业期间参加经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共同确定的定点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府按每人不超过800元给予补助,实际培训费用低于800元的按实补助。在岗农村劳动者参加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确定的定点单位组织的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府按培训标准的1/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取得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的,政府按培训标准的1/3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元。
同时,对已经达成用工意向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失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对用人单位与培训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的,政府按实际就业人数和人均培训标准的1/2给予补贴,人均最高不超过500元。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政府按实际就业人数和人均培训标准的1/3给予补贴,人均最高不超过300元。
浙江省财政厅指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失业人员在两年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职业资格培训补贴或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或定向培训补贴,不能同时或重复享受。政府补贴项目原则上向艰苦工种、紧缺工种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