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2010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447名(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有烟台市常住户口(岗位另有要求除外)。招聘岗位没有户口要求的,以下人员可不受户口限制:
1、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
3、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非2010年毕业生,属烟台市生源的;
4、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专科、中专学历毕业生,属烟台市生源的;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烟台市生源毕业生或参加烟台市招募的上述项目的毕业生;
(六)符合条件的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和2008年及以后毕业一直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招聘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七)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均须于2010年7月底前毕业、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10年7月底前取得教育部认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招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应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认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岗位。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6年至2010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