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谁都希望高高兴兴,平平安安。但是,济南市自2月1日鞭炮解禁以来,市内各医院都不断有被鞭炮炸伤的患者来就诊,他们有的手被鞭炮炸得拇指与手掌分离,有的羽绒服被烟花打中起火,有的眼睛被灼伤,而受伤者多为成年男性和调皮的小男孩(2月6日本报报道)。 读及这条新闻,相信不少人都会意识到,放鞭炮在带来喜庆气氛的同时,也带来了危险。 其实,任何事物都是有利有弊的,“鞭炮解禁”也不例外。放鞭炮是中国人过年的传统习俗,承载着深厚的传统文化,放鞭炮可带来“年味”,放鞭炮可带来喜庆,这种意识随着传统文化的扬弃和积淀,根植于亿万百姓之中。出于对传统习俗的尊重,也为了尊重和顺应民意,近两年来,国内许多城市都陆续解除了“鞭炮禁令”。 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燃放鞭炮可以带来喜庆,也能带来痛苦。媒体曾报道过,2004年春节期间,山东省有1000多人因燃放鞭炮致残,其中90%是燃放非法烟花引起的,70%的受害者是未成年人。而今年春节前夕,记者采访发现,在济南市区的一些鞭炮销售摊前,学生随便购买、老板随便抽烟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在南京市和温州市,春节未到各处爆竹已响,烟花爆竹有限开禁面临挑战(据2月6日《温州日报》。 鞭炮的禁与放,其实是一个公共管理问题,没有绝对“正确”与“错误”,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笔者以为,有关部门应该在“有限开禁”的同时对公众多一点提醒,并采取到位的安全保障措施,比如节前采取集中整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专项活动,除夕之夜加强监控的警力等等。 喜庆之时,也是最容易麻痹大意之时;高兴过头,最容易放松警惕。在某种程度上,“禁放鞭炮”禁令的“有限解除”,不仅检验着有关部门的智慧,也考验着我们每一个市民的素质。 作为老百姓的我们,应当提醒自己,过年,千万别放松了安全这根弦。 李北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