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今天(3月14日)的《京华时报》报道,昨天,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市长王鸿举再次就“彭水诗案”表态指出,彭水县原县委书记蓝庆华正在待处理过程中,其到重庆市统计局任副局长是待处理,而非平调。 而据《新京报》2月28日报道,在2月27日国新办举行的重庆直辖十年发展情况发布会后,王鸿举市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考虑到蓝庆华的工作能力,不能让他没有工作,到统计局任职是平级调动”。这番表态受到媒体和网友的激烈批评。 对此,王鸿举昨天(3月13日)说,“这些话是别人强加给他的,这是把一个显然荒谬的观点,强加给他人,然后加以批驳。”对王市长的喊冤,相关组织和部门真的应该好好调查,因为这涉及到一个高级官员的诚信人格和从政素质问题。笔者抛砖引玉,先分析一下。 一、《新京报》是2月28日刊登那篇报道的。作为信息灵通的王市长,一两天就可作出反应。为何要等到10多天后才说“这些话是别人强加给他的”?王市长每天都可以接触媒体记者。王市长现在北京开两会,而先前报道所谓“工作能力”一说的媒体就在北京,让《新京报》澄清事实是不是更好? 二、王市长是在2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重庆直辖十年发展情况发布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作出前述“表态”的,并非是秘密接受采访。当时围着他的媒体记者并非一人,原始录音录像资料很容易调出。 如果王市长被冤枉了,《新京报》的记者就违背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把一个显然荒谬的观点,强加给他人,然后加以批驳”,这样做,要么是追求轰动效应,要么是对当事人有刻骨的仇怨。如此操笔当刀,不要说对待一名政府的高级官员,就是对待普遍民众也不行。如果触犯法律法规,当依法严肃处理。 如果《新京报》的报道并无不实之词,那么,王市长第一次“说错话”还情有可缘,第二次的指责就是狡辩了。堂堂一个直辖市市长,如此行为如何能取信于民? 毫无疑问,市长和记者,有一个在说谎。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京华时报》报道失实。笔者查遍互联网,王市长“强加并批驳”一说均出自《京华时报》的报道,无其它来源佐证。 那到底是谁在扯谎?我们拭目以待。 陈凤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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