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4月1日讯(通讯员曾宪权记者崇真)今天,记者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后,该市两级法院将禁止法官接受当事人为表心意赠送的锦旗、牌匾和感谢信等表意物品。 在该市中院下发《关于正确处理当事人赠送的锦旗、感谢信等表意物品的通知》中规定:办案人员和各庭室不得收受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等)通过任何方式赠送的锦旗、牌匾、感谢信等表意物品。已接受的不得在办公室摆放。变相要求或暗示当事人赠送表意物品的,予以批评并退还物品。办案人员应以适当方式谢绝当事人的馈赠。 该院副院长刘青峰说,当事人给法官送锦旗等物品的现象多年来一直存在,内容基本上都是“严格执法”、“公正裁判”、“铁面无私”、“为民伸张正义”等赞美和感谢的言词。其实法官在审理和执行案件中,维护公平,伸张正义,都是应该的,不能成为他们欣然接受当事人赠送锦旗的理由。 记者随即采访了几位市民,他们普遍认为,法官审理案件,公正执法是他们的工作,但是从当事人的角度想,送锦旗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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