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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烟台·海报新闻4月5日(记者 王力平 通讯员 曹阳) 4月4日,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烟台市旅游招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了包机、包列、包船奖励、入境旅游奖励、淡季旅游奖励、旅行社开拓客源地市场奖励、自驾游团队奖励标,鼓励和支持旅行社开拓境内外旅游市场,积极组织招徕游客,促进烟台经济快速发展。《办法》自2019年3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明确奖励对象与标准 入境包机最高奖励8万元
《办法》奖励对象限定为烟台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各类旅行社(含旅行社烟台分社),奖励项目为旅游包机、包船、邮轮、包列、组织淡季旅游团队、开拓客源地市场、组织自驾游团队。
旅游包机方面,国内旅游包机一次性输入120人(含120人)以上的团队,已开通正常航线的客源地城市旅游包机,奖励人民币1.2万元;未开通正常航线的客源地城市旅游包机,奖励人民币2.4万元。入境旅游包机一次性输入120人(含120人)以上的团队,已开通正常航线的客源地城市旅游包机,奖励人民币4万元;未开通正常航线的客源地城市旅游包机,奖励人民币8万元。
旅游包船方面奖励500人起和800人以上团队,国内旅游包船奖励人民币2万元和4万元。海外旅游包船奖励人民币4万元和8万元。
邮轮奖励400人起和600人以上团队,国内邮轮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元和4万元。海外邮轮奖励人民币4万元和8万元。
旅游包列一次性输入400人(含40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1.2万元,住宿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上酒店,奖励人民币2万元;一次性输入600人(含60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2.4万元,住宿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上酒店,奖励人民币3.6万元。
明确奖励时间与人数 老年游学团不设核定基数
《办法》强调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0日,旅行社完成团队游客核定基数后,对新增旅游团队(30人以上为奖励团队)给予淡季旅游团队奖励。省内外地游客团队核定基数为300人(含300人),省外游客团队核定基数为200人(含200人),入境团队核定基数为100人(含100人),超出核定基数后,按新增旅游团队游客人数,每人奖励15元、20元和30元,上述团队住宿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上酒店分别每人奖励30元、40元和50元。《办法》同时指出对接待参加烟台推荐的老年游学旅游产品线路的团队,不设定核定基数,团队人数超过10人即按淡季旅游团队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明确自驾车奖励政策 开拓客源地市场奖励有上限
对旅行社组织的自驾游车队,单次组织外地游客自驾车团队30台以上(人数不少于80人),奖励人民币0.4万元;单次组织外地游客自驾车团队50台以上(人数不少于130人),奖励0.8万元。
对旅行社在烟台客源地市场临街旅行社门店,宣传推广烟台“+”旅游产品线路,门店内设置宣传专栏区、视频播放区、宣传品展示区,宣传推广烟台旅游资源10家门店以上,给予1万元奖励,同一城市奖励资金上限为2万元。
明确申报流程与时效 需市文化和旅游局三科审核
《办法》规定符合奖励对象条件的各旅行社,必须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写团队人员信息,奖励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数据为依据。申请包机、包船、邮轮、包列、自驾游团队奖励的旅行社,提前将申请计划报市文化和旅游局,筛选批复后组织实施。接待包机、包船、邮轮、包列、淡季旅游、自驾游旅游团队到达前3个工作日,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在旅游团队结束行程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烟台市旅游招徕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团一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机、包船、邮轮、包列、淡季旅游、自驾游团队协议,组团社传真确认件和地接社详细接待计划、酒店住房单据(邮轮除外)、景区参观票据或其收据,证明材料一式两份齐全后(提供原始单据的第二份可提供复印件)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开发科、财务科各一份,由市场开发科、财务科、监督管理科共同审核。申请旅行社开拓客源地市场奖励的,应提前将门店设置方案(门店地址、门店所属单位、合作协议等)以及客源地开拓奖励门店设置相关要求的图片分别申报。
旅游招徕奖励工作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具体负责。每年10月底为年度奖励资金申报截止日期(11-12月奖励申报纳入次年安排),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奖励额度,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后,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数额,并在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规定时限内以正式文件报送市财政局,列入下年财政预算。
明确处罚依据和措施 奖励资金实行“绩效”管理
《办法》明确提出各旅行社旅游招徕奖励申报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各涉及酒店、旅游景区(点)以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负责,不得出具虚假证明。对旅行社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奖励的,一经查实,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追缴收回全部奖励资金,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奖励资格外,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旅行社诚信“黑名单”。对给予弄虚作假旅行社出具虚假证明的酒店、旅游景区(点)等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发生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事件的,认定为主要责任的,零团费负团费接待旅游团队的旅行社,取消奖励资格。
奖励资金实行绩效管理,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对上一年度旅游招徕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自评报告报市财政部门备案,绩效评价情况作为财政部门以后安排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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