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随着时节的变换,我们又迎来了护林防火的关键期。春季防火非常重要,然而总有人因为不够重视、粗心大意而引发山林火灾。今天,为大家总结了近年来龙口法院审结的部分失火罪案件,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鉴、引起重视。
焚烧树叶引发火灾,判刑!
2011年3月23日,被告人张某彦在自家承包地内焚烧树叶,引起南沟山大面积山火。过火面积697.5亩,烧毁山林树木97880棵,价值人民币978800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张某彦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祭祀烧纸引发火灾,判刑!
2011年3月18日,被告人王某梅与姜某芝在金翅岭上坟烧祭时,点燃的烧纸被风吹起引发山火,烧毁部分林木和一处蜂厂。过火面积778.385亩,烧毁松树155677株,总价值人民币3177950元;烧毁蜜蜂等总价值人民币31200元。二被告人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燃放爆竹引发火灾,判刑!
2014年3月11日,被告人陈某才到大东夼山上拉水时发现一个爆竹,遂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爆竹点燃,爆竹爆炸后将附近的荒草引燃,继而引发山林火灾,烧毁林木面积共计1263亩,烧毁松树74517株,被烧毁林木总价值人民币921990元。被告人陈某才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焚烧杂草引发火灾,判刑!
2014年3月22日,被告人刁某财到地里干农活时点火燃烧地里杂草,引燃地边杂草,进而引发山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共计94亩,造成损失162780元。被告人刁某财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森林防火,岂能儿戏,等待火灾事故肇事者的将是法律的惩罚。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当前,龙口市大风天气多,风干物燥,处于极易燃烧状态,加之旅游踏青、农事生产进入高峰,火源管控难度急剧增大,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每一位公民要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性,增强防火意识,积极向身边人宣传森林防火常识和法律法规,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到森林防火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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