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黑案件提起公诉

2019-12-17 17:27: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烟台12月18日讯 (通讯员 李翔 吴君晓 曲艺) 12月11日,龙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曲某等2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窝藏罪一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以被告人曲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形成发展过程中,利用组织的恶名和强势地位,采取殴打、威胁等暴力控制手段,和请客、送礼等软暴力震慑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谋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烟台市福山区及周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多、罪名多、证据材料多,为了提高办案质量,龙口市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长吴新明亲自带队,成立专案组,专门负责该起涉黑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及诉讼监督等工作。

  办案期间,针对案件定性、相关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等问题,专案组成员多次与公安、法院召开案件讨论会、联席会,通过讨论、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期间,专案组成员放弃休息日,在不耽误正常工作办案的前提下,加紧结案。在办案中遇到问题后第一时间明确补查方向,制作详细补查提纲,实时跟踪补查进度,经过不到六个月的日夜奋战,审查案卷材料52册,撰写审查报告50万余字,形成了1.7万余字的起诉书。

  与此同时,龙口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打财断血”、“破网打伞”力度,加强对涉案财物的核查和追缴,对涉“保护伞”线索按规定进行移送,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敢于担当、重拳出击的决心。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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