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开发、监理企业请注意,有这些问题赶紧改,龙口市强力整治来了!

2019-05-16 08:49: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龙口10月8日讯 (记者 王里昂) 龙口市政府办公室近日下发《龙口市建筑领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采取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方式,集中整治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房屋销售监管、监理企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规范化长效运行机制,打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方案提出,建筑领域综合整治的工作目标是:(一)农民工工资发放方面。农民工工资管理“3个100%”落实到位,从源头上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房屋销售监管方面。深入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严厉打击各种违规销售和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等行为,确保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三)监理企业管理方面。规范监理企业行为,提高企业监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切实发挥好工程监理作用。

  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新机制:3个“100%”

  1.工作标准及要求:

  (1)100%缴纳劳务工资保证金。严格落实《龙口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办法》(龙办发〔2016〕31号),已开工但未缴齐劳务工资保证金的项目,9月底前全部缴纳到位;新开工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100%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市主体未完工项目,全部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建的项目所使用的农民工全部实现实名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在市人社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同时,在施工现场告示栏张贴实名制台账,告知农民工须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权益得不到保障。

  (3)100%按月足额打卡支付工资。全市所有在建项目进场施工人员办理完银行工资卡,新增农民工进场前必须办理农民工本人实名银行卡。新开工项目,开工前15日内完成工人工资卡办理,并交由工人本人保管。自9月份起,所有在建项目每月底须将加盖公章的当月工资明细及银行流水报市住建局备案,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在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2.保障措施

  (1)加强事前监管,做好源头防范。今后,全市新开工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时,需同步确定“3个100%”具体落实方案。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在建设或施工单位履行“3个100%”不到位且引发越级上访的情况下,以农民工工资欠条或合同协议为依据,市住建局可单方使用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2)加强事中监管,加大查纠力度。按照“每季度抽查50%,半年普查一遍”的标准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凡是未按要求落实农民工工资管理“3个100%”,或举报问题经查属实的项目,市住建局责令在建项目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后方可复工;停工通知书及准予复工通知书抄送市行政审批局。停工整改期间,市住建局暂停办理预售许可相关手续,并对发生农民工上访的,直接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纳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入烟台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监管平台;市综合执法局对拒不停工整改的项目依法进行处理;市人社局对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3)加强事后监管,兜底解决问题。今后,同一项目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到龙口市上访3次,或到烟台市级以上部门上访1次,市住建局协调建设、施工企业予以解决,1周内未形成一致意见的,由建设单位兜底,出资支付拖欠工资。对拒不支付工资,或是在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发生到烟台市级以上部门集体访的,市住建局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纳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入烟台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监管平台,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市人社局负责做好符合恶意欠薪条件案件的查处工作。市法院要及时审查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从速调查处理。  

  严厉打击,违规销售商品房和逃避预售资金监管  

  新机制: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1.工作标准及要求

  (1)违规销售方面,全市在售项目建设单位作出明确销售模式的承诺,商品房销售代理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完成备案;12月底前,完成违规销售集中整治,重点查处未批先售、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2)预售资金监管方面,全市房地产建设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入账率基本达到动态管理要求标准。

  2.保障措施

  (1)建立备案公示制度。今后,全市所有房地产建设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相关手续时,建设单位需同步明确销售模式(自售、委托中介机构销售),并向市住建局作出书面承诺;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的,中介机构须到住建局备案。市住建局负责通过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每月公示1次所有项目预售信息,以及购房流程、购房风险等需知事项;公布违规预售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投诉未批先售、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行为,对提供确凿证据的,一经查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2000元。

  (2)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市住建局加大日常巡查、集中检查力度,通过现场调查、暗访以及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违规销售行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对相关开发项目通过媒体连续曝光。进一步完善监管系统功能,严格按照规定比例留存预售资金,对入账率持续2个月不达标的异常账户进行预警,核查监管银行账户流水,掌握预售资金流向,及时发现问题,督促企业、银行限期整改。

  (3)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违规销售方面,①市住建局对取得用地手续的自然人,不予办理开发资质;责令在建项目停工整改,停止已取得预售许可项目的网签备案;相关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入烟台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监管平台。造成购房户上访或经济损失的,由建设单位兜底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②市行政审批局停止相关项目施工许可、预售许可手续办理。③市综合执法局对违规预售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顶格处罚。④市市场监管局对存在无照经营、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的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依法进行查处。⑤市公安局对涉嫌非法融资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行为。整改完成后,市住建局将整改情况通过电视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1个月。公示期间未发生违规销售行为的,恢复相关手续办理,允许在建项目复工。

  预售资金监管方面,市住建局对存在未按规定收存、拨付、监管或擅自挪用预售资金的,通过媒体进行曝光,暂停或终止监管银行预售资金监管资格,依照监管协议追究相关银行责任。同时,责令项目停工整顿,暂停房屋销售;情节严重的,将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入烟台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监管平台。  

  严密措施,加强监理企业监管和评价考核

  新机制:一年两次第三方巡查,量化分级管理

  1.工作标准及要求

  完成在建项目监理项目部排查,解决好总监不到岗、一人身兼数职、监理人员数量不足、人证不符、履职不到位、行为违规等问题;12月底前,建立监理企业行为规范长效机制。

  2.保障措施

  (1)加大监理人员监管力度。市住建局对监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仍不能到岗履职的监理人员名单直接反馈到审批窗口,从准入名单中剔除;对于重复出现问题的监理项目部,责令建设单位更换监理项目部人员,将监理企业行为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

  (2)加强监理企业评价考核。市住建局一年两次采用第三方巡查方式,对监理企业项目部机构建设、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列入D级(65分以下)的监理企业,纳入监理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一年内不得承揽新的业务;对监理企业总监,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不良信用信息公开1年;连续两次列入“黑名单”的监理企业,清出龙口市场。同时,重点加大对财政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提高抽查频次,对提供虚假材料、套取财政资金以及造成恶劣影响的监理企业,清出龙口市场,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考核评价C级(65—75分)、D级(65分以下)的监理企业,一年内不得参与财政投资项目监理招投标。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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