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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牛鼻子”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8-11-28 09:14:00   作者:

  大众网烟台11月28日讯 (通讯员 邵新光 记者 姚辉) 紧张而繁重的国家卫生城市迎审工作结束一个多月了,在三个多月的迎审工作中我们烟台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付出了艰辛的努力,顺利完成了国家卫生城标准中的卫生监督任务,得到了市政府的充分肯定,但作为日常工作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双随机抽检工作永远在路上,在此根据三个多月的工作情况,就如何抓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牛鼻子谈几点体会。

  要认真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九条的要求,抓好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卫生管理员的培训,做到一传十,十传百,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卫生城迎审督导检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单位都存在从业人员不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知识的问题,同一个消毒液配制比例、同一个卫生知识,每一个楼层、每一个服务单元的服务员都给出了不同的答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任命的“卫生管理员”作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卫生技能操作的第一责任人,我们监督机构要和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认真沟通、协商交流,赋予卫生管理员一定的权利、一定的责任,权责相当,并与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生管理员签订承诺书,确保每一个从业人员能够掌握正确的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卫生操作技能,让卫生管理员真正成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与卫生监督机构的桥梁。

  充分分析、化解上级下达监督任务的工作压力,变压力为机遇、为动力,努力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三年一次的国家卫生城市迎审工作给我们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增加了比较大的工作量,个别区卫生监督机构对上级下达的迎审工作存在为难情绪,创城初期比较消极地对待迎审中网格式卫生监督工作,烟台市创城迎审指挥部每周发布一次的督查情况通报,有的区重视不够,前次查出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下几次检查仍在正常营业,消毒设施也没有配备,提出的监督意见没有任何整改,理由是管理难度大,然而,福山区卫生监督所变创城压力为机遇、为动力,取得了卫生行政执法、卫生城迎审工作的“双丰收”。他们的具体做法就是对于烟台市创城迎审指挥部发布的督查情况通报中查出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一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无证营业”本身就是严重的无法行为,又被上级通报,给予行政处罚于情于理非常相通,福山区卫生监督所变压力为机遇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加强政务服务窗口、行政审批、监督执法的沟通协调,有效地节约执法成本、化解监督执法中产生的不必要矛盾。政务服务窗口是管理相对人与卫生行政执法最早接触交流的平台。做好与政务窗口的沟通能够为后续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在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中,经常遇到经营者产生抵触情绪,《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的某些要求本来应该在审批前就要落实到位的,可是有些经营者认为是我们卫生监督员在故意刁难他们,监督员总是不厌其烦地解释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产生这样的不良结果,既影响执法部门的形象又浪费大量执法成本。事后监督应该加强与政务服务窗口、行政审批的协商沟通,尤其是实行“证照分离”后,让申办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签订承诺书是十分必要的。要让每一位前来办证的经营单位既明白领取卫生许可证之前应该做的工作,也知道领取卫生许可证之后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应尽的义务和违法的后果。

  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客流量大,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卫生监督难度大,我们只有在工作中认真学习,扎实总结,不断积累,广泛交流,抓紧“牛鼻子”才能更好地抓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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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语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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