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展“食安护佳节”行动 为期三个月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8-01-03 09:38:00
大众网烟台1月3日讯 (通讯员 夏天棋 记者 姚辉) 为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行为,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饮食安全。近日,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食安护佳节”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将从2017年12月29日一直持续到2018年3月5日。
行动的重点内容是:重点区域方面主要是城乡食品生产经营集中区(含小作坊生产聚集区)、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庙会灯会、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单位方面主要是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集中交易市场、大中型商超、农村食品店、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餐饮聚集区(城市综合体)、年夜饭供餐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连锁餐饮企业等。在重点品种方面主要是酒类、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蔬菜、水产品、米面制品、元宵、饮料、保健食品等节日消费量较大的食品。
行动的主要任务是:行动期间,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结合节日特点,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加密监督检查频次、增加监督抽检批次,并计入年度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计划,检查计划和结果同步录入山东省食品日常监管系统。监督检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23号),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其中:食品生产环节(含保健食品,下同)市局检查企业不少于10家,食品流通环节(含保健食品,下同)市局检查各重点业态不少于10家,餐饮服务环节市局对7类重点业态,每类检查不少于10家(不足10家的全覆盖)。各县市区局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对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重点业态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监督抽检。市、县两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在食品生产环节:以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聚集区为重点,开展现场检查,并实施现场抽样。行动期间,完成省级抽检任务117批次,其中:食用植物油80批次,肉制品32批次,乳制品5批次。市、县两级按照行动实施方案和年度抽检计划实施监督抽检。严格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肉制品生产监管的公告》(2017年第69号)要求,加强肉制品生产监管工作。无上述三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县市区,加大对其他重点品种和风险隐患突出企业的检查。在食品流通环节:针对重点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并实施现场抽样,抽样产品以重点品种为主,同时可参照往年“你点我检”的信息确定。行动期间,市级监督抽检120批次(含保健食品10批次),县市区局按照行动实施方案和年度抽检计划实施监督抽检,监督抽检按照短周期、快公开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区局要继续在农贸市场、年货市场、大中型商超等消费集中区域开展“你送我检”活动,活动地点、时间和快检品种报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广大消费者参与。活动现场要有明显的“你送我检”标志和检测结果公示栏。在无快检室的消费集中区域,要充分调度好利用好食品安全快检车,积极开展流动快检活动。
在餐饮服务环节:针对重点单位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许可资质、索证索票、环境卫生、原料贮存以及加工操作关键环节、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以及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等相关情况,并实施现场抽样,抽样产品以重点品种为主。行动期间,市级监督抽检对7类业态全覆盖,共抽检100批次,县市区局按照行动实施方案和年度抽检计划实施监督抽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和抽样可结合季度检查进行,并于寒假前结束。
行动将加大对食品制假售假、“两超一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问题企业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停止生产经营、下架、召回等措施。对涉嫌犯罪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及时公开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鼓励广大消费者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石语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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