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所对涉水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3-10-16 16:24:00
大众网烟台10月16日讯 (通讯员 王善浩 见习记者 姚辉) 近日,烟台市卫生监督所目前正对涉水产品销售市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为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督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通知,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此规范对涉水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利于管理。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适用于《涉水产品分类目录》所列范围内的进口和国产涉水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规范中明确规定,涉水产品标签应标注:产品名称、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信息(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产品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注意事项和警示用语。同时,水质处理器、饮用水消毒设备、无负压供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防护材料、管材管件蓄水容器、密封止水材料等还需要标注相应的主要技术参数。
同时,涉水产品说明书应标注:产品名称、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信息(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产品执行标准(标准号和标准名称)、产品功能、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此外,水质处理器、饮用水消毒设备、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防护材料、管材管件蓄水容器、密封止水材料等还需要标注相应的主要技术参数。
据了解,《规范》规定了涉水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内容有,明示或暗示具有防治疾病作用的内容、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图形以及与生活饮用水无关的内容;“酸性水”、“碱性水”、“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富氧水”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禁止标注的内容。
据悉,烟台市卫生监督所目前正对涉水产品销售市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根据《规范》要求,对涉水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进行彻底检查,规范涉水产品销售市场。同时,市卫生监督所相关专家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涉水产品的时候,要注意涉水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是否都标注了以上内容,并可以同经销商索要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核对企业名称、地址及产品型号是否与卫生许可批件一致,不要听信商家宣传的防病治病等内容,避免买到不正规的产品。
责任编辑:石语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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