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姚辉
责任编辑:李波
大众网记者 刘慧慧 通讯员 胡志强 曾颖雪 烟台报道
由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已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调整是继2013年后的重大修订,从原10类132种扩展至12类135种,新增两大类别,有助于用人单位、劳动者、服务机构更加准确地认识职业病的危害,提高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水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调整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基础上,有序开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工作,明确调整原则和内容,2024年12月,正式发布我国第五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主要调整
《目录》由原10大类132种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135种职业病(包括4项开放性条款)。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新增两大职业病类别
1.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新增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并进一步关注因重复性劳损导致的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等问题。
2.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新增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
(二)重新分类与调整
1.将原“其他职业病”类别中的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调整至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
2.将原“职业性眼病”类别中的放射性白内障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反映核能、医疗放射行业职业风险。
3.将原“职业性化学中毒”类别中的铀及其化合物中毒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进一步强化对放射性职业危害的防控。
4.同时,对相关职业病类别和病种进行了重新排序。
三、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调整意义
1.更全面的保护:新增的类别和病种使得职业病的覆盖范围更广,为更多劳动者提供了健康保护。
2.更精准的分类:病种的调整使得职业病的分类更加精准,有助于提高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效率。
3.更强的针对性:新增的病种特别关注了特定职业群体的健康风险,如制造业工人和应急救援人员。
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调整意味着职业病防治工作迈入新阶段,面临新挑战,需要更好地适应当前职业健康保护的需求,为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推动构建更加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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