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互换需提供的资料
1、互换双方房屋所有权证书;
2、双方房屋产权互换协议书;
3、互换双方为个人,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为单位,需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一方为法人。另一方为个人,则按上述要求提交证件;互换有差价的,收款单位提交不动产发票或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双方共同填写)。
注:
①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若为房改房或经济适用房互换,还需提交《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书》、《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原产权人及共有人、同住成年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同意上市的书面意见、委托书。
③若有共有权人,需提交共有权人同意置换书面证明及共有权证书、委托书。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

(三)收费标准
1、住宅:
①手续费:100元/套
②登记费:80元/套。
2、非住宅:
①手续费:100元/套
②登记费:
⑴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
⑵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
⑶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
⑷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
⑸3000—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
⑹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由产权人交纳)。
5、契税:
①住宅:个人购买按交易额的1.5%交纳,单位购买按交易额的3%交纳;
②非住宅:按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税费的发票;
2、产权人身份证原件;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取证,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