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单位房产转移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买卖合同(原件);
3、不动产发票或财政统一收据(即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双方共同填写)。
注:(1)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2)若个人购买单位自管房产,需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两人以上共同购买,需提交共有人申请及共有份额协议书和所有权证书持证协议;
(3)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4)属国有资产,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文,其他单位需出具有权处置资产的证明材料;
(5)购房人不能亲自办理手续,需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交易双方各50%
①住宅:6元/平方米;
②非住宅:10元/平方米。
2、登记费:由购房人交纳
①住宅:80元/套;
②非住宅:
⑴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
⑵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
⑶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
⑷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
⑸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
⑹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由购房人交纳)。
5、契税:由购房人交纳
个人购买单位住房按房产交易额的1.5%交纳,其它按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税费的发票;
2、个人购房需持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购房需持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取证的,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