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房产首页

 

首页 | 新闻 | 烟台 | 体育 | 娱乐 | 财经 | 便民 | 女性 | 汽车 | 房产 | 健康 | 图片 | 论坛

房产首页 | 房产新闻 |置业锦囊 | 房产政策 | 房产金融 | 房产精英 | 家装资讯 | 建材信息 | 金牌设计

 

您的位置:房产新闻

新规出台拒还房贷将有法可依 住房可变卖抵债

  2006-03-17 18:05:10

  12月31日综合消息 记者昨天从晚报律师团鑫士铭律师所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新规:已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意味着,当事人如果恶意拒还房贷,法院将会拍卖或变卖其居住的房屋以回收贷款。新规已于12月21日起开始施行。

  据了解, 200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曾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其中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此规定出台后在社会引起很大争议。银行方面认为,该规定无法让他们规避房贷风险。因为按此规定,如果当事人生活必需的住房出现还贷危机时,银行无权将抵押的房产拍卖,容易造成有人贷款购买超过自己实际偿还能力的房子,但即使还不起钱银行也无计可施的局面。

  最高院“新规”在加大对“老赖”惩治力度的同时,又体现了人文关怀:人民法院在对房屋进行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只有期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才能强行迁出;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已经产生的租金从房屋拍卖或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业内人士分析,新规定为一些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司法依据,也为银行顺利实现抵押权回收贷款提供了法律保障。(邹刚 学文)

水母网         

编辑:李辰雨         

上一篇:2005经济适用房明天开始申请 价格比去年提高

下一篇:烟台开征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 明年3月1日执行

烟台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烟台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烟台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烟台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烟台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烟台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烟台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烟台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闻搜索

·房地产保险

·基价

·本票

·挖顶

·拆迁

·地政

·飞地

·露台

·楼花

·订金

·进深

·层高

·定金

·净高

·开间

·户地图

·第一步:准备工作

·第二步:挑选房源

·第三步:市场考察

·市场考察之看广告

·市场考察之看房展

·市场考察之看楼书

·市场考察之看房

·第四步:商家过招

·卫生间之装修宝典

·采暖省钱有四招

·签装修合同注意四问题

·七招鉴别老家具

·沙发挑选的3条法则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4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网主办 E-mail : ytnews@dzwww.com
鲁ICP证000100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