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又一批新法规、新标准正式实施。它们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完善我国建设领域的法律体系,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利益。
房产评估“捣鬼”可罚3万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已于12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核准、分支机构、估价管理等,做了较详细规定。《办法》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设立分支机构;二、三级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房地产估价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房地产估价机构如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为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部批准32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12月起实施
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29个单位编制的《小城镇住宅建筑构造》等32项标准设计自12月1日起实施。原《钢百页窗》(J733)、《活动百页钢窗》[CJ737(一)]、《活动百页钢窗构配件》[CJ737(二)]、《活动百页塑料窗》[CJ740(一)]、《活动百页塑料窗构配件》[CJ74O(二)]、《柱间支撑》(97G336)、《雨水口》(95S518—1~2)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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