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11月5日讯(通讯员 荆胜英 记者 马敏)小区物业应该按什么标准收取?昨日,记者接到莱山区一市民的热线电话,并就此咨询了烟台市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
据物价局法规科的负责人介绍,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形式有三种。一是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等级类别向社会公布指导价格;二是别墅区、非住宅房屋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三是为业主个别需要提供代办性服务、特殊性服务的收费,除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实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基准价格分为四级。甲级的基准价格为1.00元/月建筑平方米;乙级的基准价格为0.70元/月建筑平方米;丙级的基准价格为0.40元月建筑平方米 ;丁级的基准价格为0.15元/月建筑平方米。各等级的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在保证电梯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高层住宅电梯运行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3元收取。住宅楼的电梯起始层住户,不承担电梯运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