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讯 记者今天从市工商局获悉,该局与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制定的《青岛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和《青岛市房屋租赁居间合同》两个合同示范文本,将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合同除对买卖双方进行约束外,“丙方”房产中介将首次与买卖双方同时出现在合同中,从而房产中介借机“囤房”将有望被杜绝。据悉,制定二手房中介合同在岛城历史上尚属首次。
目前,全市房屋中介公司大大小小已经发展到数千家。但从第一家中介公司出现至今,岛城整个房屋中介行业一直处于无序竞争和不规范交易阶段,没有一份统一而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中介公司使用的均是自行和他人制定的买卖合同,而且这些合同都是以中介企业与购房人或者与承租人为合同主体,很难保证当事人三方的权利与义务。以致许多中介公司存在“吃差价”、现金“囤积”二手房等现象。
据介绍,新的《居间合同》除设定了买卖双方(租赁双方、甲方乙方)外,还设定了居间人为第三方“丙方”。使中介公司在做居间业务时取得了“名份”。同时,新的合同示范文本条款清晰,权利义务对等,体现了对当事人三方权利义务的保护,解决了消费者不会制定合同,对中介公司提供的合同又不认可的现状。同时也解决了个别人“跳单”甩中介,中介公司因没有合同而不能依法追究侵害人的局面。另外,由于需要三方签订合同,房产中介发现好房源而出资“囤积”再高价转手赚取高额差价的局面也有望随之杜绝。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新合同示范文本将在7月份开始推广,岛城部分较大中介公司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将首先使用。届时,市民若需要可到江西路远洋船员学院印刷厂或各区市工商(分)局合同科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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