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近日在厦门商报著文,建议根据我国现有的房地产保险实际情况,参照国外房地产保险业发达国家成功经验,我们认为有必要开设以下七种房地产保险险种。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险。是专为建筑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开设的一个险种。该险种主要承担建筑勘察设计单位因勘察或设计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保险标的不是财产而是被保险人的经济责任,是一种比较典型的职业责任保险。
(二)建设工程险。是专为房地产承建单位开设的一个险种,以保障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在建筑工程失火或受损。建设工程险具体又可分为建筑工程险和安装工程险。
(三)银行信贷险。是专为发放房地产一切贷款的银行开设的一个险种。贷款银行为提高房地产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银行信贷险。由保险公司以保证人身份担保房地产开发商如期归还贷款,从而确保房地产信贷资金的安全。
(四)房地产质量险。是专为房地产开发商开设的一个险种。当开发商向保险公司投保质量险后,如出售后的商品房在投保范围内发生质量问题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五)房屋抵押贷款险。是专为向银行贷款购房者开办的一个险种。当购房者申请银行贷款时应向保险公司投保该险种,如到期购房者无法如期付款,由保险公司保证付款以确保银行信贷资金及时收回。
(六)房屋财产险。是专为房屋所有人开设的一个险种。房屋所有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房屋财产险,可避免房屋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受到损失。
(七)房屋利益险。是房屋财产险的附加险。主要承保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使被保险人在一定时间内因房屋被毁而使经济收入减少的损失和额外费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