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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神木炒矿一夜造就千万富翁 浙商启动炒矿潮

孙瑞

2005-08-09 11:14:13

  年初1600万元买进的煤矿现在能卖3000万元,而炒得比较好的浙江商人,其一年纯利润就上亿元

  张良(化名)每天都在盘算着什么时候出手刚刚接手几个月的煤矿,作为小煤矿经营主,他考虑的是马上赚1000万元还是经营一段时间再多赚一些。

  在陕西北部靠近黄河的神木县,还有很多像张良这样的人,正在通过不断的转手煤矿经营权,迅速攫取高额利润。

  “这个月买进1000万元的煤矿,也许隔一个月即可卖到2000万元,也有一夜之间赚千万元的。”张良说。

  暴利诱惑下的双重合同

  从去年开始,陕西神木县煤矿经营权突然紧俏起来。

  神木位于陕西省北部晋陕蒙三省接壤区,隶属榆林市,是陕西省面积最大的县。按照榆林市官方网站介绍,神木主要有煤、石英砂等矿藏。其中煤炭储量最为丰富,储煤面积4500平方公里,已探明储量为500亿吨。

  张良告诉记者,随着煤炭的紧缺,这两年神木“炒矿”(倒卖采矿经营权)盛行,最主要的外来炒矿者以浙江商人居多,大约占炒矿者的30%。其次,是当地一些比较富有的开矿者,也有利用银行贷款、高利贷炒矿的当地人。

  神木“炒矿”之所以突然火爆起来,和这里独特的优势是分不开的:在矿下,基本测不到瓦斯含量,可以说没有五大灾害(水、火、瓦斯、煤层和粉尘),神木的煤矿规模开发有18年历史,基本没有出过大型事故;因为其煤层分布低,只需挖一个斜井开着拖拉机就可以将煤运上来,挖煤成本低廉;且地处偏远山区,监管部门有心无力。

  “今年年初我们1600万元买了一家煤矿,现在能卖3000万元。我们这个矿6个月就能收回成本,我们打算再赚回两倍的成本就把它卖掉。”张良说,“炒得比较好的浙江商人,其一年的纯利润就上亿元。”

  按我国法律规定,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必须经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必须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等。而事实上,为了避免这些手续,神木的炒矿者与煤矿原法人会签订两份合同,表面上签订长包合同,以防上面监管机构查处,私下再签订一份转让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如果以后出现任何事故,全部由购入者负责。

  当然炒矿并非没有风险。“买矿能不能卖出好价钱,具体要看出煤量,如果不好的矿,就不好出手,完全有可能赔得倾家荡产。不过一般都是赚钱的。”张良说。

  四次炒矿潮

  西安科技学院矿业研究专家许满贵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炒矿现象从未间断过。每次煤炭市场的变化,都会兴起炒矿潮,这是第四次,也是规模及资金量最大的一次。”

  据许满贵介绍,上个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由于国有煤矿多数亏损,开始承包给个人,当时私人承包者一年给村里上缴几万元到十多万元,最后私营者只要花费几万元就能买到一个小型煤矿,而这些小煤矿最终有1/3的数量掌握在东南沿海省市的老板手里。

  1996年底至2000年,陕西、甘肃等地的小煤矿煤炭出厂成本价为40至50元/吨,国有煤矿的煤炭成本价为70元/吨,但国有煤矿由于投入大,成本高,且市场价低,经营状况多为亏损。最后很多国有煤矿因看不到希望,就以约10万~20万元的价格将一些规模在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转让给私人经营。2000年至2002年前后,这些经营者将低价接手的煤矿以100万~200万元的价格出手,多数都赚了10倍以上。

  2002年至今,国家在关、停、并、转了一部分小煤矿之后,煤矿的审批门槛提高。很多人看到煤矿的未来有利可图,又开始炒作,“但今年的行情是即使一个年产10万吨左右的煤矿也需要一两千万元不等的价格。”

  “由于目前的煤价远高于其他三次炒作期,所以这次炒矿无疑是资金量最大的一次,由于利润更加丰厚,所以吸引了浙江一带的热钱进入。”许满贵说。

  盲目的炒作引起了专家的担心。“目前炒矿已经达到了盲目的状态,买矿的人可能对资源储备量、条件等都不是很清楚。”西安科技大学李龙青说,“靠近黄河边的煤矿因受水位影响,可能资源并不是很多,且分布复杂,如果冒险在水下开采,存在安全隐患;此外多数人开矿是借来的钱,希望很快收回成本,在安全设施方面投入较少,所以人身安全无法保障。”

  中国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显然已经到了不容回避的地步。昨天,国家安监总局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简况,在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9起中,煤矿企业就占到了6起,死亡485人;在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74起中,煤矿企业发生32起,死亡934人。

  相应法规即将出台

  8月5日,陕西榆林市煤炭局刘局长告诉本报记者,该局从4月份开始已经对炒矿现象进行整顿,预定时间是100天,目前准备再延长60天。今年6月,陕西榆林市政府也出台了《集中整治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告》,要求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转让矿权和在煤炭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明确规定煤炭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采或买卖;煤矿转让、出租、承包的,必须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产权变更要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否则视为违法转让。

  8月6日,陕西省煤监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煤矿转让过程中,大部分炒家采取参股的形式合作经营,矿主和法定代表人不作变更,借此可逃避交易的税费和政府部门监管。许多煤矿几经转让,一些基层政府已很难掌控其矿权转让的实际情况。“我们也很难掌握真实情况,只能是查工商营业执照,目前国务院正在商讨相关的法规,预计明年出台。”

  西安科技学院矿业专家李树刚表示,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出台专门针对炒矿者的风险抵押制度,其次是支付有偿占有资源税,但短期内不可能杜绝这种现象。

  8月6日,西安科技学院矿业专家魏引尚向本报记者透露,今年陕西省代表在全国“两会”上已经提出炒矿现象带来的危害,希望国家能够将其规范化,建立能源保护制度,国土资源部已经表示,今年或明年将会出台相关的法规政策。

  “现在监管部门查得比较紧,有少部分炒家退出。”昨天,张良在电话里对记者说,“但对整个市场影响不大。”

                                                                              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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