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商业贿赂调查非针对外企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 2013-08-08 08:41:00
原标题:商务部:反商业贿赂调查非针对外企 王希
中国对欧盟出口光伏产品的价格承诺如何执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方案何时公布?近期对葛兰素史克等跨国药企展开的调查会不会影响跨国公司对华投资信心?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7日就近期经贸热点问题接受了采访。
沈丹阳说,8月2日欧委会批准中欧光伏价格承诺协议,8月6日正式实施。我们认为,光伏案的妥善解决有助于中国光伏企业继续对欧出口并保持合理的市场份额,也可以满足欧盟用户的需要,符合双方共同利益。
他表示,对欧盟光伏产品出口价格承诺和数量分配将遵循“由商会协调、以企业为主体自主协商确定”以及“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目前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正在组织有关企业研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和数量分配方案,并将在反复征求企业意见、充分体现企业自主商定原则的基础上,尽快付诸实施。
沈丹阳说,中国对欧盟多晶硅和葡萄酒的双反调查,目前仍在调查程序中。商务部将依法调查并作出决定。同时,我们愿意看到双方业界通过对话协商与合作,寻求更好的解决途径。
对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规则推迟公布的问题,沈丹阳表示,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这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更加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目的是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政府经贸和投资管理模式创新,扩大服务业开放,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他表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时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会议精神对《总体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国务院审定。目前,《总体方案》正在进一步完善并按程序办理中,离正式审定批准公布的时间应该不会很长了。
“这次推出的几方面政策,总的指向是优化政策组合注重政策合力,要把投资支持等激励政策与空间管制等限制、禁止性措施相结合,引导各类主体功能区把开发和保护更好地结合起来。”国家发改委宏观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一鸣表示,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多方协作、统筹推进。
相关政策之一是引导优化开发区域提升国际竞争力。国家将支持开发区域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高附加值转变,引导城市集约紧凑、绿色低碳发展,提高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提升参与全球分工与竞争的层次。
据介绍,一方面,政府将加强对具有竞争优势和市场潜力的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引导,合理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重点开发区域转移,加快产业升级步伐。另一方面,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控制城市建成区蔓延扩张、工业遍地开花和开发区过度分散布局。
记者了解到,根据《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将构建“核心优化、双轴拓展、多极增长、绿屏保护”的国土开发总体战略格局;发展世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加强与港澳地区的产业合作。
“另外,国家将促进重点开发区域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提高农产品主产区农产品供给能力。”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国家将逐步加大政府投资对农业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向农产品主产区特别是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倾斜。对国家支持的农产品主产区建设项目,适当提高中央政府补助或贴息比例,降低省级政府投资比例,逐步降低市县级政府投资比例。
国家还将加强禁止开发区域监管,增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服务功能,严禁开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提高环境质量。
记者注意到,河北、陕西等省的主体功能区规划都提到,在不损害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允许保持适度的旅游和农牧业等活动,支持在旅游、林业等领域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
同时,国家将探索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生态产品标志等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逐步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优先将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中科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樊杰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实现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走出一条区域协调发展的道路,关键要确立一整套机制和体制,这就需要调整和改革现行的一些政策和制度,其中最核心的是财政和绩效考核。
责任编辑:许堂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