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职员骗380万被抓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曹昱 2013-07-10 10:53:00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0日讯 两年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职员李莲蓉因诈骗380万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本是一件好事,然而对于被骗保的人却远非如此。近日,湖南郴州郑先生向记者投诉,经过两年的申诉和诉求,他只拿回了27.4万元当初购买李莲蓉所介绍险种的保险金,损失30余万。
郑先生告诉记者,郴州资兴人寿原团险部副科长李莲蓉采取欺骗手段揽保行职务犯罪,后因骗保手法难以为继,向执法部门自首获得法院的轻判,而郑先生等20多位受害人被李莲蓉欺骗,用“子女及家人几十年的积蓄”购买了人寿保险,却只能拿回本金的65%。郑先生等质疑李莲蓉身为郴州资兴人寿保险公司的中层领导,用人寿保险公司的公章和保险业务欺骗投保人,人寿保险公司怎么能不负一点责任?
郑先生说,他是资兴人寿保险公司的老客户,从2003年起就为自己和家人购买各种人寿公司的保险。李莲蓉是郴州资兴人寿保险公司的一名正式职工,担任团险部副科长和银保部经理,一直负责人寿公司的对外销售业务。2008年春节前,李莲蓉向郑先生推荐一种险种,“她说公司又在向内部员工和公司关系户开展短期理财险种,她本人也买了20万元。因我是公司老客户,又有5年期保险即将到期,公司特要她向我推荐。”郑先生说。
为此,郑先生还专门到保险公司去打听,了解到公司內部确有职工购买这种险种,连为人寿代理业务的邮政职工都购买了此险种。“这让我有理由相信这是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是公司行为,我才将子女及家人几十年的积蓄及到期保险都投进中国人寿。”郑先生说,他所购买的人寿保险公司的5份5年期保险刚好到期,李莲蓉直接将到期本息共计27万余元转出,然后交给他一份盖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业务处理专用章’的保单,年利率为10%,期限1年。
据当时媒体报道,2006年6月至2011年3月,李莲蓉以高额利息(年息10%至15%)作饵,在5年时间里,先后从市民孟某、张某等27人那里,集资诈骗38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赌博、购买“地下六合彩”和弥补工作损失。5年时间里,李莲蓉集资诈骗之所以屡屡得逞,除了有高额利息作饵,更重要的原因是她出具给市民的收据,都盖了公司印章。
据郑先生介绍,2011年5月30日李莲蓉自首后,公安从李手中追赃并变买其房产获得100来万用来退还受害人,资金由资兴政法委控制并分配补偿比例。20多位受害人联名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写投诉信,经过10来个月的申诉与诉求,也只能从政法委处拿回本金的65%。郑先生质疑人寿保险公司怎么能不负一点责任,便找资兴人寿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理论,但对方总是一句话:“你去问政法委。”
中国经济网记者拨打郴州资兴人寿保险公司座机电话和郑先生提供的郴州资兴人寿保险公司法人代表彭经理的手机号,都在听完一段人寿保险公司的广告词后就被挂断。记者又短信这位彭经理,截至发稿前没有收到回复。 郑常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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