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公开面对面第三期:民行检察执法护民生
来源: 编辑: 2015-11-17 17:12:00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王鹏在嘉宾签名墙上签名
王鹏处长做客访谈
王鹏介绍民行处工作情况
参与访谈人员合影
大众网烟台11月17日讯(记者 孙毅 牟玺陆 通讯员 王国利)11月17日,由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与大众网联合推出的大型网络系列访谈节目“检务公开面对面”第四期启动,今天邀请到的嘉宾是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王鹏,就民事行政检察的相关业务工作和广大网友进行了交流。
您有什么问题要问检察官,有相关线索要举报投诉,可以关注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名称: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号:ytsjcy)烟台大众网微信(微信号:yt6016688)、山东24小时客户端给检察官“捎话”。也可登录烟台大众网论坛提问。
》》》访谈实录:
主持人:大众网的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新一期《检务公开面对面栏目》,今天来到我们演播室的嘉宾是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王鹏,您好,欢迎做客我们大众网演播室!
王鹏: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对于“行政”,大家都很熟悉;对于“检察”,很多人也不陌生。可是如果将这两个词组合在一起,形成“行政检察”,有些人就不太了解了。请问王处长,我们民行检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能和工作重点是什么?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
王鹏:好的。有这么一句俗语“官司有理打不赢,检察院里找民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烟台市检察院民行处负责对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指导,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或者通过向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出庭履行职务;向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对行政主体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市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发现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的管理移送工作;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重大疑难案件和疑难问题的请示等职责。
除此之外,民行部门还负责研究分析全市执行监督、调解监督、督促起诉、公益诉讼等新型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工作对策。
主持人:这样说来,咱们民行检察监督是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是检察机关服务和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对吧。
王鹏:没错,加强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与加强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一样,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也是更好地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
主持人:那么,在即将过去的2015年,咱们民行处都分别进行了哪些工作,咱们工作中的亮点又是什么?请您简单介绍一下。
王鹏:近年来,我们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拓宽案源渠道,创新制度机制,深化专项活动,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三项建设”和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和改进行政检察工作,为维护司法公正、服务保障民生、促进依法行政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5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204件。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是2015年我市民事检察工作的主要抓手。
首先,民行处立足本质,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诉讼案件的查办力度,办理多起虚假诉讼案件。其中宋某与康某虚假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获评全省民事检察精品案件,并被省院推荐参加了高检院第二届“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评选活动。
主持人:好的。您刚才提到了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我们知道,近年来,环保问题日益受到重视。我们民行部门在对这方面的监督上取得了哪些成绩?
王鹏:针对环境保护的大项,我们以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为契机,深化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全市办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24件。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自5月开展以来,全市共办理环保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6件,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惩治污染环境犯罪3件3人,提起公诉4件4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2件2人;立查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自6月份部署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道路交通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7件。
我们还办理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惩治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25件25人,提起公诉149件149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34件134人;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目前,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已在全市全面铺开,得到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2件次。
主持人:这是一份很不错的成绩单啊!今年还有一项和咱们民行检察有关,就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咱们烟台也被列为试点城市。请问王处长,在公益诉讼上咱们目前进行了哪些尝试?
王鹏: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试点工作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改革任务。5月5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方案在全国确立山东等13个省份为试点地区。今年9月1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山东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实施方案》,确定包括烟台在内的六个市级院进行试点。目前,我们正积极进行案件线索的摸排工作,并通过诉前程序已经办理两起案件,取得了较好效果。
主持人:听了你的介绍,我觉得可以用十个字来形容民行工作,那就是说“铁肩担道义,执法护民生”啊。
今年以来,司法体制的改革也是倍受关注的一个问题。请问,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推进,下一步咱们民行工作的重点在哪里?
王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已经吹响,法律监督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支撑,民行检察监督工作将着眼于保障经济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种市场主体,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立足于强化诉讼监督能力建设,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坚持“敢抗、会抗、抗准”的原则,依法提出抗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用多元化监督的方式,善于科学结合民事行政法律法规、审判实际、公共政策等因素,强化监督效果,强化诉讼违法调查,从个案入手,及时发现和审查隐藏于办案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现象,确保司法权合法正当运用,保障司法环境和谐健康。
此外,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行政违法监督、公益诉讼等新部署、新举措,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下一步我们将始终秉持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积极转变监督理念、坚持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破解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审理难和执行难等热点、难点问题。
主持人:从你的介绍中能看出我们在改革中作出的努力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有哪些创新举措?请两位给我们介绍下。
王鹏:创新是检察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今年以来,民行处推行了办案专业化分工,实行案件集约化办理,提升案件办理效果,健全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使全市民行检察初步形成了二级院各有侧重各司其责的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我们积极做好做足司法处理工作,搭建起与人民群众沟通的绿色通道,今年以来,全市民行部门通过派出检察室开展民行宣传56场次,受理群众民行申诉15件,化解民事纠纷,行政争议23起,许多矛盾隐患被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在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方面,我们坚持以执法办案为重心,重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社会保障等领域,充分运用抗诉和检察建议强化对法院生效裁判的法律监督工作,共受理行政申诉案件6件。积极构建多元化的监督格局,稳步推进民事调解、执行监督和督促起诉。今年以来,全市共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6件。
主持人:的确是亮点纷呈啊。那接下来,我们还将采取哪些创新举措呢?
王鹏: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
民事诉讼监督方面,一是抓办案,进一步深化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规范完善办案机制,实现案件质量的新提升,探索内部与外部、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办案效果的新突破。
二是抓公开,创新检务公开方式,充分利用新闻宣传、微信、微博,公开宣告等多种方式,加强民行检察监督范围及流通的宣传,让民行服务在人们身边,让民行工作与百姓同行。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三是抓队伍,我们将2015年定为民行检察队伍的建设年。采取岗位练兵、人才服务建设,专家授课、借调轮训等多种方式,做牢业务基础、强化业务提升、全面提升队伍素质。
主持人:那在行政诉讼方面,民行部门又有哪些新举措?
王鹏:行政诉讼监督方面,我们还将继续在两个大的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
一是在行政诉讼监督方面,我们将以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为契机,大力加强行政诉讼法律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诉讼的结果、程序、执行全过程的监督,重点加大对行政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以及行政机关在诉讼活动中非法干预法院公正审理、应出庭不出庭、不执行行政裁判等情况的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案件的立案难、审理难和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
二是在诉讼外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方面,我们将继续探索、建立以畅通行政诉求为导向,以调查违法为手段,以督促、纠正违法为前置,以提起诉讼为保障的公益诉讼制度,对行政违法行为实施有效地司法监督。
主持人:好的。感谢王处长的介绍。针对咱们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很多网友也发来了他们的问题。有一名网友问,我二审判决拿到后可以直接来申请抗诉么,抗诉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王鹏:这位网友你好。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是不可以直接申请抗诉的。
新民诉法209条规定了再审前置程序,即终审判决生效后必须先向法院申请再审,然后才能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监督材料主要有身份证明,委托书,申请监督书,所有判决,证据材料,庭审笔录等。
主持人:这位网友明白了吗?还有一名网友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发现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者胡乱执法,可以要求检察机关进行监督么?”
王鹏: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当事人发现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者胡乱执法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行政执法监督,但必须提交申请监督书、身份证明、证据等相关材料。我们也欢迎市民提供相关线索。
主持人:各位网友,王处长的介绍为我们揭开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面纱,也我们感受到市检察院民行检察在工作中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保驾护航的辛勤付出。
再次感谢您做客本次访谈,也感谢网友的持续关注。咱们下期《检务公开面对面》再会。
责任编辑: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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