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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举报人如何保护?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5-11-11 10:33:00   作者:

  检察院对实名举报人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主要体现在受理、管理、查处等各个环节。在受理环节,检察院在受理举报时会充分尊重举报人的意愿,举报人可以选择署名举报,也可以选择匿名举报。举报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网上、来信举报。为确保举报网络不被侵入,处理举报线索的计算机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在管理环节,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未经授权或者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同时规定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在审批环节,举报中心有专人负责审查举报线索,并报检察长审批,其他人员不得接触举报线索等。

  对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经调查核实,应当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尚未构成犯罪的,提出检察建议,移送主管机关或者部门处理;二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保护措施到位,我院尚未发现有辖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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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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