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公开面对面第六期:公诉部门的那些事儿
来源: 编辑: 2015-11-23 15:21:00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宋钢做客访谈
公诉一处处长宋钢介绍今年公诉科工作情况
访谈人员合影
大众网烟台11月20日讯(记者 孙毅 牟玺陆 通讯员 王国利)11月20日,由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与大众网联合推出的大型网络系列访谈节目“检务公开面对面”邀请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宋钢做客大众网演播室,就公诉处的相关工作内容和广大网友进行了交流。
您有什么问题要问检察官,有相关线索要举报投诉,可以关注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名称: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号:ytsjcy)烟台大众网微信(微信号:yt6016688)、山东24小时客户端给检察官“捎话”。也可登录烟台大众网论坛提问。
》》》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关注新一期的“检务公开面对面”,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宋钢。宋处长,您好!欢迎您的到来。
宋钢: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提到检察院,大家脑海里就会浮现出法庭上正义凛然的公诉人。我们知道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而公诉部门是检察院对外工作的主要窗口之一。请问宋处长,公诉部门都具有哪些职能呢?
宋钢:好的。公诉部门的工作与老百姓的生活其实是很贴近的。相信有些朋友喜欢看与法律相关的电视剧,在一些电视剧里面你们会经常看到法庭打官司之类的,这时候和律师对坐的公诉人,就是我们检察院公诉部门的检察官。
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就是检察院公诉科的主要职能之一。再具体来讲,我们的工作就是负责本院管辖的刑事犯罪,包括本院直接立案侦查的经济、法纪案件,如反贪局侦查的贪污案件等的审查起诉,也就是对于侦查部门送过来的案件,我们要核实证据,然后看是否构成犯罪,给案件定性,对于需要起诉的,我们就在审查过后将案件移送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的过程中,我们还对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主要是监督法官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和在审判中有没有徇私枉法。简言之,我们的工作在具体案件的办案程序上来讲或许只是一个审查起诉的环节,但是在办理案件的整个过程中,我们还要监督公安机关、法院以及我们自己的工作人员要公平、公正的执法,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性。
简而言之,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有一个安定生活的社会环境就是我们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主持人:说得太好了。公诉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严厉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有一个安定生活的社会环境。那么请您谈一谈今年你们在打击犯罪方面取得了哪些效果?
宋钢:对于犯罪我们是严厉打击,绝不姑息的,这里我就先用一组具体数据来说明。今年1-9月份以来,全市公诉受案4006件5543人,同比分别上升19.5%和18.95%;提起抗诉21件32人,同比分别上升23.52%和18.51%;追漏犯108人,漏罪37条。
落实到具体工作上,今年以来,市院公诉一处以确保司法公正为目标,以提高办案质量为中心,以深化公诉改革为动力,以“三项建设”为重点,忠实履行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职责,加强公诉队伍建设。
围绕上述重点,公诉一处今年开展了一系列专项工作和调研活动,主要包括:
1、根据高检院要求,调研“法轮功”案件情况。根据省院通知要求,下发通知,要求各基层院上报办理“法轮功”案件的批捕、起诉等有关数据,总16年来办理邪教犯罪案件的基本做法、基本经验等。此次调研时间紧、任务重,我们已经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核实数据,深入分析研究,切实撰写好情况报告;
2、根据省院要求,对基层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及机制有关情况,以全面、深入了解基层检察院适用简易程序、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刑事速裁程序的运行现状及面临的问题,并进一步探索研究有关完善措施;
3、开展优秀公诉法律文书评比活动。进一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提高公诉法律文书质量,并择优推荐参加上级院组织的优秀文书评比活动;
4、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不断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调研活动。调研内容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公诉部门与公安、法院之间建立的协调、配合机制,会签文件,存在的问题;对市级公、检、法及工商、税务、食药环等部门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方面的具体意见、建议;案卷材料、案件质量以及办案中存在的其他问题;解决当前问题的意见、建议等。
主持人:很不错的一个成绩。您能结合具体案例跟网友们介绍下吗?
宋钢:好的。
近年来,烟台发生的招远“5.28”邪教杀人案、龙口“8.20”公交车纵火案、蓬莱校车事故案以及近期发生的民警沈成磊执行公务遇害案等重大敏感案件,都在不同范围内引起了较大反响,有的甚至造成全国范围的轰动效应。在省院、市委和市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烟台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依法履职、妥善处置,这些案件均得以成功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给予高度评价。
民警沈成磊执行公务遇害一案是今年的一起重大案件。此案的被告人李辉多次盗窃他人财物。2015年5月27日14时左右,被告人李辉驾驶盗得的车牌号为鲁F1Y866长安牌面包车经过烟台市芝罘区幸福中路与福河路丁字路口,下车步行时发现有人跟踪,转身欲逃跑。追踪至此的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刑侦大队二中队队长沈成磊、民警宋繁靖上前表明身份,对李辉实施抓捕。被告人李辉为抗拒抓捕,激烈反抗,宋繁靖向周围群众表明警察身份,请求协助,市民王树新上前帮忙。此时沈成磊弯腰抱住李辉腰部将其按倒在地,并用肩膀顶住其后背,民警宋繁靖、市民王树新在旁协助,被告人李辉拼命挣脱宋繁靖束缚,从右裤兜掏出折叠的单刃尖刀,起身后,持刀朝正抱住他腰部的沈成磊左侧颈部猛扎一刀,沈成磊被捅后仍未放手,被告人李辉又持刀朝沈成磊后背、腹部连捅数刀,致沈成磊左颈动、静脉断裂死亡。
作案后,被告人李辉逃离现场,2015年5月28日2时40分许,在烟台市福山区河滨路南首,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经查,被告人李辉还曾多次抢劫、盗窃他人财物。
本案被害人沈成磊系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刑警,在本市乃至全国都有很大影响。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在案发后即制定专人提前介入侦查,指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指派全省“公诉业务标兵”负责办理本案,制作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近百页,并在短短一个半月内就将案件起诉至法院。
对于今年来办理的几起重大案件,我们对相关做法进行了提炼总结,在全省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上。市院党组书记、专职检委会委员做了《积极应对 多元推进 依法妥善处理重大敏感案件》的大会发言,得到了省院、市级院以及各与会代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主持人:近年来,创新成为检察工作的一个热词。我们知道,去年最高检办的一次培训班,创新培训方式,以电视连续剧《甄嬛传》证人作证片段、部分案件庭审实录为切入点,讲授证人出庭应对策略以及庭审中的程序性问题,广受好评。请问宋处长,咱们公诉一处今年以来有哪些创新举措?
宋钢:我们在检察工作中也不断探索,推出新举措。
公诉一处今年进一步加强公诉部门与派驻检察室业务对接,推进基层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制度建立。
6月10日,由芝罘区院派驻锦绣新城检察室审查起诉的被告人王金钢故意伤害案在辖区只楚人民法庭开庭审理。该案是全省首起由派驻检察室审查起诉、人民法庭审理的轻微刑事案件,法庭对该案当庭予以宣判,以王金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庭审结束后,省院公诉一处处长周鹏处长对芝罘区院“由基层派出所立案侦查、公诉部门受理审查分流至派驻检察室审查起诉、基层法庭审理、司法所社区矫正”的四位一体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模式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该做法上报省院后,吴鹏飞检察长也给予充分肯定,并先后两次作出重要批示,王环海副检察长也予以批示肯定。
我们还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创新工作。
一是深化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全面推进检察宣告制度。
要求各县市区院公诉部门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对于符合检察宣告条件的案件除特殊情况外,都要全部进行公开宣告,重点加强对不起诉、不抗诉、不改变强制措施等终局性或者否定性处理决定的释法说理。根据已建立的全市公诉部门检察宣告台账,今年1-9月全市公诉部门一共对39起案件进行检察宣告,没有因检察宣告不及时导致上访、缠访和闹访事件发生,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二是推进严格规范执法,有效提升办案质效。
在对去年案件评查总结提高的基础上,在全市公诉工作会议上,对今年案件质量评查进行了统一部署,要求各县市区院公诉部门将今年上半年已结案件进行检查梳理,通过自查及相邻院互查方式查找并纠正存在问题,并将新出现问题汇总上报,为一下步案件质量集中评查做准备。
同时,加强与案管部门、控申部门的沟通合作,配合推进网上信访、视频接访工作,推进民生检务平台建设。
我们还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建立“五化”工作机制 ,全面提升公诉工作规范化水平。
5月18日,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在莱州召开。我们做了《建立“五化”工作机制 ,全面提升公诉工作规范化水平》的典型发言,得到了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
主持人:这些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咱们公诉人的努力。宋处长,请您谈谈咱们公诉一处在培养高素质的公诉人方面都做了哪些努力?
宋钢:打铁必须自身硬。今年以来,公诉一处在队伍建设方面加强了工作力度,出台了不少措施。多次召开处内会议,要求干警不断提高个人修养,加强作风建设,时刻遵守办案纪律,坚决杜绝因干警素质不高、作风不廉等在日常办案、工作中出现各种安全、纪律问题。今年,我们公诉一处被市政法委评为“烟台市青年政法先锋岗”。
为提高提高干警业务水平,公诉部门还多次开展业务培训,与市院政治部联合承办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研修班,针对以审判为中心形势下的公诉工作,职务犯罪案件引导侦查、证据审查、庭前会议、庭审应对,职务犯罪大要案的办理等内容进行授课。
此外,按照市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要求,公诉一处全体干警积极参与主题党课,把“三严三实”体现到具体工作之中,以学促用,推动刑事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健康发展。
主持人:感谢宋处长的介绍。您刚刚也提到,公诉部门的工作与老百姓的生活其实是很贴近的。很多网友也是非常关注这次的访谈,他们也发来了不少问题。我们一起来看下。
有一位网友提问:“检察院要询问我做证,第一次去了检察院,证言也已签字,后来隔了好长时间有些问题我记不太清了,他们现在又来找我,我是否可以拒绝?”
宋钢:证人提供证言,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一项义务。应该尽量的恢复记忆,如实提供证言,当然,如果确实记不清楚,也应该向司法机关如实说明。
主持人:还有网友问:“我有一朋友打架致人轻伤,现在已移交检察院,请问多长时间可以移交法院判决?”
宋钢: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打架致人轻伤,如果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完全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起诉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和解,起诉至法院,我们再审查起诉阶段全部可以使用的法律期限是不超过六个半月。
主持人:好的。感谢宋处长的解答。也再次感谢宋处长接受我们的专访。谢谢您!
宋钢:谢谢大家!
主持人:各位网友,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欢迎您继续关注后期陆续推出的“检务公开面对面”。
责任编辑:达欣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