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不让行 撞上路虎小客车赔三万元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2-08-10 1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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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烟台8月10日讯 (通讯员 海艇 正达 孙菁 见习记者 朱军 实习生 仲喆) 8月4日16时45分许,招远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接到报警:在市蚕庄镇林家加油站路口,一辆奇瑞轿车撞上一辆路虎小客车。
民警立刻赶到现场,经调查,原来是蚕庄镇林家村的张某某驾驶轿车沿辛林线由北向南行至文三线路口,与由西向东行驶的一辆路虎小客车撞,致使路虎小客车车损三万多元;而经进一步检验,张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1mg/100ml,系酒后驾车。张某某不仅要赔偿对方车损三万元,还要接受酒驾的严厉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李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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