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3-04-09 16:46:00
大众网烟台4月9日讯(通讯员 陈志雁 齐学玲 记者 林有权 实习生 王倩倩)近日,蓬莱市院公诉科在审查起诉何某故意杀人案过程中,经公安机关鉴定确认何某患精神分裂症、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遂建议蓬莱市公安局启动强制医疗程序。2013年3月25日,该院向蓬莱市人民法院提出对何某进行强制医疗的申请。
经依法审查查明:涉案精神病人何某因其丈夫韩某和儿子韩某某不够关心自己而心存怨恨,对生活无望。2012年8月7日下午,其产生将韩某和韩某某杀死而后自杀之念,并准备好铁管和农药。2012年8月8日1时许,何某某趁被害人熟睡之机,持铁管分别击打二人头部,被韩某某清醒后制止,后服毒自杀未遂。经鉴定韩某之伤为轻伤。
在审查起诉期间,蓬莱市院发现何某某精神不正常,遂将案件退回蓬莱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要求对何某某精神状况进行鉴定。经鉴定,何某某患精神分裂症、对故意杀人案件无刑事责任能力。介于该情况,该院要求公安机关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并调取何某某有无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证据。2013年3月1日,蓬莱市公安局向该院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建议对涉案精神病人何某某进行强制医疗。随后,该院继续引导侦查,引导公安机关调取了何某某羁押场所即烟台市看守所关于其日常精神表现的证明,调取了同监室两名在押女犯关于其精神状况及有无暴力侵害倾向的证言,以证明何某某有无“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该院的承办人又针对上述问题调取何的丈夫、儿子的证言。而后,与蓬莱市公安局侦查人员沟通论证,一致认为,何某属于突发性暴力侵害类型,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较大。
2013年3月20日,蓬莱市公安局因涉案精神病人何某在不能辨控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而对其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于同年3月21日将何某释放。释放后立即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将何某送入蓬莱市精神康复恢复中心进行治疗。3月25日蓬莱市院向蓬莱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目前该申请在审理中。
经依法审查查明:涉案精神病人何某因其丈夫韩某和儿子韩某某不够关心自己而心存怨恨,对生活无望。2012年8月7日下午,其产生将韩某和韩某某杀死而后自杀之念,并准备好铁管和农药。2012年8月8日1时许,何某某趁被害人熟睡之机,持铁管分别击打二人头部,被韩某某清醒后制止,后服毒自杀未遂。经鉴定韩某之伤为轻伤。
在审查起诉期间,蓬莱市院发现何某某精神不正常,遂将案件退回蓬莱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要求对何某某精神状况进行鉴定。经鉴定,何某某患精神分裂症、对故意杀人案件无刑事责任能力。介于该情况,该院要求公安机关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并调取何某某有无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证据。2013年3月1日,蓬莱市公安局向该院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建议对涉案精神病人何某某进行强制医疗。随后,该院继续引导侦查,引导公安机关调取了何某某羁押场所即烟台市看守所关于其日常精神表现的证明,调取了同监室两名在押女犯关于其精神状况及有无暴力侵害倾向的证言,以证明何某某有无“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该院的承办人又针对上述问题调取何的丈夫、儿子的证言。而后,与蓬莱市公安局侦查人员沟通论证,一致认为,何某属于突发性暴力侵害类型,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较大。
2013年3月20日,蓬莱市公安局因涉案精神病人何某在不能辨控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而对其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于同年3月21日将何某释放。释放后立即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将何某送入蓬莱市精神康复恢复中心进行治疗。3月25日蓬莱市院向蓬莱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目前该申请在审理中。
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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