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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正式起诉邹恒甫

来源:北京晨报   编辑:   2012-09-02 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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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汶金让
  
  8月21日至今,整整10天的时间,“邹恒甫微博事件”从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体延展到传统媒体,持续升温、发酵,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与热议。北京大学于8月31日再次发表声明,决定诉诸法律,“起诉邹恒甫,起诉书已于本日递交法院。”(9月1日人民日报)
  
  一条微博将北大院长、漂亮服务院和奸淫这三个词连在了一起,引起一场轰动全中国的轩然大波。此新闻之所以快速传播并引人注目,原因在于北大在中国人特别是知识分子心目中有着特别的份量。在许多人的心中这一高等学府甚至有点神圣。有人对这一圣地抹黑,大家自然愤慨,这不仅体现的是一种是非观念,更是一种爱国之心和民族大义。
  
  不久前的“北大校长孝母”事件,无意中将北大和周校长推上风口浪尖,引起一场“怀疑”之辩。原因在于,中国大学的领导不像西方那样,大多具有官方背景,对大学及其校长的质疑其实是对官场不信的持续,实际上与大学的学术氛围无关。
  
  可这一次,不是一般诚信意义上的不信,也不仅仅是名誉侵权,奸淫服务员那可涉嫌违法犯罪,不可小视。北大院长如若真的作出“淫邪”之事,那北大一定伤得不轻。在耐心等待中,终于有了结果:原来是一场乌有事件,对方毫无可信的证据和线索,邹教授所谓的举报线索和资料均为其他人给他的“传来证据”,不具有法律上的真实性。
  
  到此,我们便明白了北大怒而起诉的原因。普通公众也有一种“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感觉。要是个人之间的争执,早动手拳脚相向了。
  
  爆料新闻与批评监督的底线究竟在何方?北大官方网站有一篇名为“言论当真诚,自由即责任”的评论文章,对这件事是如此评价的:“邹恒甫对北大的爆料并不是一种善意、真诚、负责的批评,并不以期望对方查证、推动对方进步为目的,而是唯恐坏事不成真、恶名不昭彰,极力以激烈言论煽动裹胁民意,将整个事件变成一场建立于莫须有证据上的对北大的舆论讨伐。”用法律术语说,就是心怀恶意!对这样的有点称得上“恶毒”的主观名誉侵权和恶性“诽谤”攻击,相信我国法律会作出依法公断的。法治社会绝不允许“莫须有”的抹黑。
  
  群众监督,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在新媒体不断涌现的今天,各种监督已成为中国社会走向文明法治的催化剂。近年来,有许多涉及官员和一些单位的丑闻被不断揭出,论坛、博客、微博等新媒体发挥了重要作用,确实功不可没,这一点我们深有体会。多少重要反腐成果,均是公民监督爆料,多少涉官性事,应归功于新媒体。可见,真诚的监督是一件值得鼓励和支持的好事。
  
  但我们反对一切形式的网络谣言和侮辱、诽谤,反对所有“云里雾里”式的监督曝光,因为它们是我们和谐社会里的一种“负能量”,这种负面宣传常常混淆视听,颠倒黑白,别有用心,损人不利己,害莫大焉。(齐鲁网)

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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