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125年6月8日 星期日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5-6016688

投稿信箱:ytnews@dzwww.com

当前位置:首页 > 2010首页 > 理财 > 理财专题

银行贷款买车做担保 还清贷款保证金未退

来源:蓝色快报   编辑:   2012-09-26 08:24:00

第五媒体 第一时间 彩信发送 每天两期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QLWB10086轻松定制
每月资
费三元
本地
  9月24日,家住开发区的陈先生跟记者反映说,2009年他们通过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担保贷款购买了一辆车,并支付给对方2000元钱保证金,双方约定贷款还清后海卓方面退还保证金。今年7月30日,陈先生还清所有贷款,结果海卓公司却一直未把保证金退还给他。工作人员只是称他们会催总部退钱,但不确定钱何时能到账。律师称海卓公司属违约行为,建议走法律程序。
  
  贷款三年终还清
  
  9月25日上午,记者见到了陈先生,“我是2009年7月份在北马路一家4S店买的车。但因为手头紧,只付了一半的钱,剩下的钱是从银行贷的。”在银行的介绍下,他选择了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做担保,从银行贷款,分三年还清。“给了担保公司2000块钱的保证金,当时说好了贷款还清就退给我们的。”陈先生说。2012年7月30日,陈先生还清了所有银行贷款。8月初,陈先生要求海卓公司退还保证金,“他们只是把材料复印了一份后让我回家等消息。”可这一等就是两个月。让陈先生不解的是海卓方面还把他的担保款收据同时带走了。海卓的工作人员告诉他退款申请材料已经交到公司青岛总部,什么时候退钱烟台这边说了不算。
  
  贷款业务已取消
  
  9月25日中午,记者来到了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办事处,工作人员李女士告诉记者,烟台分公司现在贷款业务已经取消,退费的事情他们说了不算,“我现在能做的就是帮你把事情反映给烟台分公司的主管。”
  
  建议走法律程序
  
  烟台君孚律师事务所贺朝晖律师表示陈先生与海卓公司的法律关系是担保合同关系,“一方如果已经履行完合同义务,另一方拒绝履行义务就属于违约。”贺律师称海卓公司虽没有说拒绝退还保证金,但这种无限期的延迟是很明显的违约行为,陈先生可走法律程序。
  
  

王郝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