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提高
来源:中国网 编辑: 2012-08-31 15:20:00
费三元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今日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要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今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个人不需额外缴费
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昨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6部门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不额外增加个人缴费负担
据了解,当前,我国有50多种疾病可能造成一些家庭因病致贫和返贫。国家发改委昨日表示,开展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经测算,各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可作为当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当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标准时,很可能使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大病保险对这小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这里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局限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但为避免浪费和过度负担,不是基本治疗所必须的项目不列入报销范围。
恶性肿瘤白血病等病种有望入选异地报销难实现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居民个人缴费负担。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昨天就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答记者问时明确了这一核心问题。此外,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孙洁与人社部门相关人士,共同对有关大病保险的部分问题作了分析。
一位人社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作为一项以补充类型出现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预计涉及的病种会以大病和花费较多的病种为主。如果不出意外的话,预计恶性肿瘤、白血病、肾透析、心脏支架手术等有望首批入选。虽然普通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程长,需要不断支出医药费,可是只要在控制范围内,这些慢性病的支出花费通常不会过于巨大,因此可能不会首批入选。但是,随着这项政策的不断推进和完善,也不排除这些慢性病以后也会入选。
官方详解大病保险: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中国网8月31日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8月30日正式公布。为什么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大病保险如何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什么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如何确保取得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就此作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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