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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5日开始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王郝

2011-05-03 17: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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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家庭收入要调查哪些内容?

 

    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收入的统计标准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无论收入是补发还是实发,只要在调查期内得到的都应如实计算。主要包括:

 

    1、工薪性收入是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补贴、奖金收入以及兼职收入和其他劳动所得。

 

    2、经营性净收入是指个体、民营业主扣除经营、生产税费后所获得的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

 

    3、财产性收入是指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有价证券股息红利收入、保险受益和其他财产性收入。

 

    4、转移性收入是指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赡养费、抚(扶)养费、遗属补贴、研究生生活补助、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以及其他应纳入转移性收入的各种收入。

 

    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有:优抚对象和工(公)伤人员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因公死亡人员丧葬费及其家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因公致残返城知青的护理费;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政府颁发的一次性见义勇为奖励和区(县、市)以上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奖学金、科技成果奖、独生子女奖励金;部队发放的转业费;政府和社会给予贫困在校生的助学金、生活补贴;政府和社会给予的救助金。
 
    问: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收入认定期间是哪一段?

 

    答:家庭收入的认定期间为:自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

 

    问:城市低保对象还需要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吗?

 

    答:城市低保对象可以直接确认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需要进行重复认定。

 

    问: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需要带哪些材料、证明?

 

    答:必需要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出示身份证原件);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出示户口簿原件);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证明;核对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参考要件:家庭成员有残疾的,需出具残疾证明;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出具人保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家庭成员有失业的,提供失业证,领取失业金的出具领取失业金证明;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和病历证明;家庭成员有个体工商业者的,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工商局);家庭成员中有劳动模范的,提供劳模证明(总工会);家庭成员有优抚对象的,提供优抚证明(民政部门);核对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所有必需要件和参考要件均要提供复印件。

 

    提供上述材料后,居委会要根据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不同的家庭收入情况补充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要在居委会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配合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届时申请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问:没有收入的老年人是否符合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条件?

 

    答:在法定年龄(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没有任何收入,但有子女的,其子女的赡养费应计入法定被赡养人(父母)的收入。

 

    赡养费(每人每月):(被赡养人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被赡养人子女家庭人口÷被赡养人数;扶(抚)养费:按给付方收入的25%计算。有多个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其给(抚)养费用;实际支付赡养费、扶(抚)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实际支付数额计算。

 

    需要承担法定赡养、抚(扶)养关系的关系人包括:1、夫妻;2、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3、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4、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的弟、妹;5、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

  

    另外,申报登记的具体工作规程市民可登陆相关网站查询或打电话咨询。详情登陆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www.ytjs.gov.cn)、烟台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ytfdc.gov.cn)、烟台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yantai.gov.cn)查询或到受理单位领取政策解答查询。

 

    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中心:6615085

    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6244732 

    芝罘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6608735

    芝罘区民政局:6232228

    莱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6890159

    莱山区民政局:6718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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