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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霞 见习记者 李煜阳 通讯员 孙国涛 烟台报道
近年来,随着百姓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烹煮食物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从以前的煤火炉子到如今的电磁炉、电饭煲等等,真可谓应有尽有。那像这样的“铁罐子”,你家还有吗?
没错,这就是液化石油气钢瓶,也叫液化气罐或煤气罐。目前,市面上流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有很多是存在安全隐患的,百姓们该如何辨识?一起来看一下吧!
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由具备气瓶制造资格的厂家生产,生产的钢瓶护罩上印有制造单位代号、制造许可证编号、制造日期、监检标记(TS)、气瓶编号、设计使用年限等永久性标识。
检验合格的钢瓶在钢瓶角阀上有检验标识环(牌),检验标识环(牌)上明示此次检验时间和下次检验时间。
这样的钢瓶在规定的使用年限中且在规定的检验期内,瓶身不存在明显损伤、变形、裂纹等安全隐患的钢瓶,才可以安全使用!
按照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制造的钢瓶,即2007年2月1日前出厂的钢瓶,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应当予以报废。
而按照国家标准GB/T 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制造的钢瓶,即2007年2月1日后出厂的钢瓶,使用年限为8年。
不过,就算是在使用年限期内,液化石油气钢瓶也是有检验周期的,按照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每4年需要检验一次,当瓶身受到严重腐蚀、损坏或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检验。另外,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国家标准GB/T 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制造的钢瓶,到期后允许在进行安全评定后延长使用期,使用期只能延长一次,且不得超过气瓶的一个检验周期,即最长使用年限为12年。
除了液化石油气钢瓶本身存在的问题外,私自采用大瓶倒小瓶(倒罐)或者通过压缩气泵等方式非法灌装液化气钢瓶的行为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因此,严禁私自倒罐或者非法灌装液化石油气,市民发现有非法储存、运输、灌装、销售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立即向燃气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举报。
充装液化石油气应当到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证》的合法充装站。招远市范围内合法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共有16家,分别是:
为了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除了做到以上两点外,还要记住安全用气“六严禁”哦!
(1)严禁用开水、火焰等任何热源加热气瓶和用打火机、火柴等明火检漏,与灶具保持1m以上的距离;
(2)严禁擅自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3)严禁擅自拆修气瓶瓶阀、减压阀和挖补、焊接修理;
(4)严禁卧倒、倒立、敲击和碰撞气瓶;
(5)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
(6)严禁将气瓶在日光下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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