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法院强制执行 成功拆除面粉加工设备

2019-09-25 14:55: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招远9月25日讯 (通讯员 薛永超) 近日,招远法院执行局出动警车5辆,执行干警20人,强制执行一起侵权纠纷案,面粉加工设备一宗被当场拆除交付申请执行人。

  

  2013年10月4日18时,被告丛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横过道路的杨某某相撞,致杨某某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丛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丛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章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丛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判决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98488.32元(含已付10000元)。

  

  申请执行人向招远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提取被执行人丛某某在招远市公安局的取保候审保证金5000元给付了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丛某某刑满释放后向其送达执行通知,限其自觉履行义务。在规定期限内被执行人丛某某未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后招远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丛某某所有的面粉加工设备一宗并依法进行评估拍卖,两次淘宝网司法拍卖均无人竞买,最后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第二次拍卖起拍价6345元接收面粉加工设备。因被执行人丛某某下落不明,面粉加工设备至今未能执行。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强制拆除设备并对被执行人丛某某的住所进行搜查。在到达被执行人家后,其家大门紧锁,执行干警进入被执行人家中搜查,发现被执行人并不在家中。在招远市公证处的见证下,面粉加工设备被当场拆除,由申请执行人搬出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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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夏晗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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