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于4月1日开始征收

2021-03-29 14:35:5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田津铭 通讯员 马晓凤 烟台报道
  记者从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中心获悉,芝罘区内企事业单位(含外地驻烟单位、大中专院校、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2021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将于4月1日全面展开。
  为保证足额、及时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环卫中心将派收费人员上门进行收费。收费人员统一着装,携戴工作证,开具《垃圾处理费合同》和《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定理由和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并应及时缴费。
  若企事业单位当时不能缴费,环卫中心将送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通知书》,有关单位应自该通知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芝罘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生活垃圾费管理办公室缴费。逾期不缴费的单位,环卫中心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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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荔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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