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不懂方言,如何去评“字正腔圆”?
来源:音乐周报 编辑:唐朴林 2016-11-10 15:01:00
中央电视台举办了“全国民歌大会”,通过电视台向全世界传达了历史久远、多姿多彩的、独树一帜的中国民歌。真可谓:“增四(五)千年历史光荣,震九万里环球视听”。(清-陈天华《狮吼》)
传统音乐文化是各国、各民族的“母”文化,而“民歌”又是“母”文化之“母”。就中国而言无论是戏曲、曲艺,或是民间歌舞,或民间器乐都从民歌中吸纳了大量的营养。可以说抓住了民歌也就抓住“本”和“根”,是发展各国各民族音乐文化不可或缺的基础。正如乔建中所说:“中国文化‘母’的精髓全部在传统里面”和“民歌题材是民族音乐基础”。中央电视台抓住“民歌”大搞特搞,是谓抓住了“根”和“本”,是值得大赞特赞的。
今次的“中国民歌大会”,实则包括两部分:传统民歌和新创民歌。前者历史久远,大多系先祖遗音,承传千百年,音韵仍盎然,乃中华音乐之魂宝,华夏人之心灵,寄托着民族绵绵情思,拟聚着中华人的操守;后者是专业音乐工作者在传统音乐的基础上新创作的“民歌”。这种民歌,从现实意义上来说,更是应该提倡的,它不仅有“继承”,更重要的是“发展”,适应了当今社会人们的欣赏习惯。在这方面首推王洛宾,全世界凡有华人的地方,都有王洛宾创(编)的新疆民歌,可谓影响深远。斯人已去,不再第二。此外如刘炽、雷振邦、白诚仁、龙飞等皆系创作“新民歌”的佼佼者,真应该向他们致敬。他们才是“继承、发展”民族音乐的楷模。
中国民歌,由于各民族的语言、风格和欣赏习惯等的不同,形成了色彩斑斓、各具特质的民歌,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不存在可比性。藏族独特的发展法,朝鲜族的“微分音”,蒙古族的“呼麦”,苗族“飞歌”中的“微降音”,侗族“大歌”的“多声”,以及维吾尔族民歌中的多律制、多节拍和多韵味的演唱等,谁“优”谁“劣”?文学(音乐)艺术不像体育竞赛那“一分”、“一秒”、“一球”之差皆可分出高低,金银牌而十分显明。所以“中国民歌大会”的最后一节“五谷定音”,就有点令人不解了。“50斤”能称出中国民歌的历史厚重感吗?多少分(票)能代表传承千年、经过千锤百炼、听众(本民族)广泛的群众基础吗?我们当然要听群众的意见,尊重他们的选择,但“群众”是要靠“领导”的,同时不应忽略中国音乐界(和民众)的现实,即中国音乐经过百年的“西方音乐”的熏陶,有的人审美观、音响观、欣赏习惯发生了某些变化。“从孩子开始,已经形成一个非常西方化的耳朵、思维、审美”。(杨青语)有的网民指责田青“懂不懂音乐,否则怎么那么推崇喊叫的‘老腔’呢?”
令人感到诧异的是在诸如此类的活动中几乎没有人谈到“律”的问题。而“律”是构成各种音乐的重要因素之一。少之又少的是作曲家践耳在一篇《生活启示录》中写道:“‘侗族大歌’全是五声、七声以外的音”,“正用小嗓哼唱着……小声哼着‘琵琶歌’;它既不是平均律也不是纯律”。“听不到一个稳定的终止音或支持音,始终在不断地运动着,变换着”等。用十二平均律的耳朵去听,有“音不准”的感觉、另外,秦音中fa、si音,“湖南民歌”中的半升且游移的sol音,潮音中的“重三六调”和早期广东、四川的扬琴都不是“西方的十二平均律”。汪立三曾说:“用十二平均律改造民乐。这事虽有积极的一面,但却损失了不少宝贵的韵味”。而“韵味是中国传统音乐的灵魂”。(钱茸语)难道具有中国“律学传统和民族特点”(黄翔鹏语)的以匀律为代表的多律制,在中国真的寿终正寖了吗?
评鉴语言不同,风俗不同,美学观不同和欣赏习惯不同的各民族民歌以何为标?声乐艺术(歌唱)一个重要的标准则是“字正腔园”。坐在“评委席”上的各位(更不用说普通民众)有谁能听懂用各地方言和民族语言唱的歌,怎么去评“字正腔园”?冯光钰是一位诚实的人,生前他曾被邀参加诸如此类的“评委”,他说:“他们(参赛选手)大多采用各民族的地方方言演唱,我和其它多数评委不仅少数民族语言听不懂,就连青海、甘肃、山西、四川等省汉族歌手的方言、土语都难以辩清楚,无从对字正腔园作出评判,而只能根据歌手们的歌唱声音、演唱风格打分。当时我十分尴尬,感到自己是个不称职的‘评委’”。不是“不称职”而是不同民族的民歌不存在可比性。各民族的歌手都是经过层层选拔,优中取优,在本民族中可谓佼佼者,他们演唱都是“金牌”获得者,岂有他哉。所以我在一篇《民族音乐与评比》中说:“要展演,不要评比”。“评比”必有“优劣”之分而人为地排列出一、二,实为不妥。
“中国民歌大会”已落下帷幕,但愿这种“大会”(不是评比)更广泛、更深入地进行下去。把祖先传承下来的“母”音乐文化有序而长远地代代相传。大醇小疵,无关宏旨。继承传统,弘扬传统是谓中国音乐界任重而道远之责。
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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