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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法院:民生案件执行不搞一刀切

来源:大众日报   编辑:   2014-03-19 08:13:00

     http://paper.dzwww.com/dzrb/content/20140318/Articel18006MT.htm           于冬亮

  本报烟台讯 2014年1月13日凌晨4:30,天还未亮,烟台市芝罘区法院35名执行人员便已经集合完毕,记者跟随执行一庭的几位执行人员,开始了第一次大规模的集中执行行动。

  执行第一站到了芝罘岛街道大疃社区。被执行人刘某在2010年7月29日驾驶摩托车撞倒了同事周某,致周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2011年1月,芝罘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周某妻子及其儿子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37609.73元。但是刘某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在执行活动的前几天,刘某被传唤到法院,见到执行人员后,刘某大倒苦水,直向执行人员解释是对方的过错,并告诉执行人员已向对方支付了12000元,自己生活困难,无力支付余款,愿意每个月扣工资支付。但是周某的家人不同意,坚决要求刘某及时依法履行法律义务。

  执法人员专程到刘某工作单位调查了解到,刘某月工资近3000元,家庭经济状况一般,企业因经济不景气,近期准备裁员,若对刘某实施司法拘留,刘某肯定会被裁员。所以这次执行活动中,执行人员一方面跟刘某说清楚,如果拒不赔偿案款,执行人员将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而另一方面,也将刘某的现实情况告知了周某家人。周某家人担心刘某被裁员后连按月扣工资的方法都无法实现,反而替刘某向执行人员求情,不要对刘某实施司法拘留。

  执法活动当天,双方都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刘某答应尽力赔偿。双方很快达成和解协议,考虑到刘某的实际困难,周某家人最终同意刘某分三次共支付赔偿款11万元。3月12日,刘某将最后一笔案款68000元送到了法院,并感激执行人员让他保住了工作。

  “涉民生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执行案件,每一个案子背后可能就代表着一场车祸造成的骨肉分离、一次欠薪带来的生活窘困,每一分钱执行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在这些案件中,总有欠钱不还的‘老赖’,针对涉及民生的特殊群体和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我们会想尽一切办法、千方百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芝罘区法院执行局长于建波说道。

  据介绍,为了应对“老赖”欠款不还的问题,该法院在采取清晨上门“堵截”被执行人,通过思想教育工作、拘传、拘留、搜查等必要的强制手段外,还加大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例如法院网站会定期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这样的曝光力度对企业、单位作用明显,涉及一些个人“老赖”却有些“无关痛痒”。所以近期该法院屡出新招,市区电子屏将滚动晒“老赖”,并且对“老赖”采取限制高消费令也有望实施。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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