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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一男子办卡途中起贼心“顺走”他人提包被判刑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7-12-18 11:07:00   作者:

  大众网牟平12月18日讯 (见习记者 栾雨文) 近期,牟平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牟平一男子去居委会办医保卡,却在办卡途中起了贼心,将他人的手提包“顺走”。次日,男子被警方抓获。因犯盗窃罪,该男子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家住牟平区的胡某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合心的工作,整天闲在家里,玩游戏打牌,“手头”时常紧张。2017年1月16日上午,胡某来到社区居委会办理医保卡。途经李女士所在的办公室时,胡某见该办公室无人,而李女士的手提包正好放在办公室的桌子上,胡某顿时起了歪心思。看到四下无人,胡某快步走进办公室,拿起椅子上的手提包就藏进大衣里,随后立即离开居委会。离开居委会后,胡某从包里翻出了5000余元现金,并将手提包丢掉。拿着盗窃来的五千元钱,胡某迫不及待地想去赌一把,结果差点全赔进赌场。

  2017年1月17日,民警便将正在网吧打游戏的胡某抓获归案,从其身上搜到余下的1000元现金,由民警扣押后返还给被害人李女士。

  牟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认为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另外,责令被告人胡某退赔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4000元。

  法官说法:

  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临近年关,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平时要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财务,不要给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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