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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法院国家赔偿办公室主任沙燕: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6-09-30 16:24:00   作者: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办公室主任兼行政庭审判员沙燕做客访谈

访谈嘉宾签名

  大众网牟平9月29日讯 (通讯员 衣春霖 记者 于飞)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一部“民告官”的法律,这是实施24年来第一次修改。而此次修改的内容,被学者誉为“依法治国的抓手和试金石”,堪称一部可以有效地把“行政权力关进笼子”的法律。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速,涉及征地、拆迁问题的行政诉讼越来越多,很多百姓宁可信访也不信法,甚至群访、闹访等手段也不去法院。本次修正案实施一年来,能否解决以往的问题?为此,大众网记者专访了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办公室主任兼行政庭审判员沙燕。

  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沙燕介绍,2015年5月1日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牟平法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有效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法治牟平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自2015年5月1日以来,牟平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24件(含中院指定管辖),审结103件,被诉行政行为主要涉及土地、房产登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领域。其中,判决维持、确认合法有效或者驳回诉讼请求41件,占受案数的33%;依法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无效、判决履行法定职责4件,占受案数的3.2%;行政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撤诉、经和解原告主动撤诉或者按自动撤诉处理的有21件,占受案数的16.9%;不予立案、驳回起诉12件,占受案数的9.67%。共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22件,案件高度集中在土地监察处罚、安监管理处罚、劳动监察领域、市场监督管理和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亮点十足

  自1990年10月1日颁布实施行政诉讼法以来,直到2014年11月才首次对该法进行修改,沙燕认为行政诉讼法的这次修改可谓亮点纷呈。首先是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以及法院的独立审判权不受干涉,化解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新增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亮点二是降低群众起诉的台阶,群众告政府不再要求“具体行政行为”。本次修法将原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改为“行政行为”,普遍认为只要当事人不服的政府行为,都应该允许向法院起诉,并且法院不能不立案,以此扩大受案范围,让群众采取法律手段维权,缓解“信访不信法”等问题;亮点三是本次修法增加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也可以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政府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破解了“民告官,不见官”的问题,让政府负责人出庭,更有利于官民纠纷的化解,有利于官民相处和谐。亮点四是发挥行政复议作用,明确复议机关责任。本次修法将原二十五条规定进行修改:“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这一修改有利的破解了复议机关由于不愿当被告而做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复议“潜规则”,明确规定复议机关在维持原行政行为时应为共同被告。

  为应对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牟平法院做了哪些具体工作呢?沙燕介绍称,牟平法院认真落实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关于诉权保护的规定,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全面保障行政相对人诉权。2015年5月立案登记制施行以来,牟平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17件,同比增长129%。同时,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15年5月开始,牟平法院与区政府法制办及全区行政机关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在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时,还增加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建议函、出庭登记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促进了行政机关负责人思想观念的极大转变,实现了由“怕出庭”到“敢出庭”的转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到有效落实。

  牟平法院积极应对问题和挑战

  对于目前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沙燕说,牟平院始终坚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办理回复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的行政案件,有力推动了行政审判工作发展。但牟平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司法环境有待优化。个别行政机关对司法审查存有抵触情绪,对法院依法审判消极应付;个别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工作不配合,甚至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还有个别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等。二是行政案件审理难、执行难尚未彻底解决,对行政审判工作规律研究还不够深入。三是行政审判队伍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存在司法能力不足,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等问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

  沙燕表示,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全面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素质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和廉洁司法学习教育活动,全面加强理想信念、廉洁勤政教育,全面加强业务素质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审判队伍。二是努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积极主动向区委、人大汇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争取支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行政审判工作,旁听重大案件庭审,以进一步规范促进行政审判工作。不断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在全区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三是紧紧围绕全区大局履行审判职责。更加注重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畅通诉讼渠道,强化便民诉讼措施。更加注重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有效监督,落实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及时审理行政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社会管理。更加注重行政争议的实质解决,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官民和谐”。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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