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 人人有责——莱州破获多起捕鸟案件

2024-01-04 15:37:1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孙建峰

  大众网记者 邓惠匀 通讯员 张海平 烟台报道

  近期,接群众举报,莱州市城港路街道有两处果园设有捕鸟网。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联合莱州市公安局城港路派出所工作人员到城港路街道两名被举报群众果园中进行核实。经讯问,两人对自己违法捕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查,现场发现其中一种狩猎网具及各种野生鸟类26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只,“三有”保护动物25只,共计价值22500元。另外一家被发现狩猎网具及各种野生鸟类11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只,“三有”保护动物9只,共计价值42700元。二人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

  两名涉案人员井某某和史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其非法狩猎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流程将此案移交给公安部门做进一步处置。

  下一步,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以“林长制”为抓手,进一步压实镇、村两级林长责任,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充分发挥莱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严厉打击破坏野生鸟类和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巩固野生动物保护成果。

初审编辑:孙建峰

责任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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