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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鞋不退货 消协出面为消费者讨回公道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3-11-19 15:15:00

  大众网烟台11月19日讯(通讯员 孙华军 徐少波 张云霞 记者 林有权)近日,家住莱阳的迟女士因为经营者的一个霸王式条款而无法退货,莱阳消协出面帮她维护了正当权益。

  原来,迟女士于11月初在一品牌店里看中了一款某品牌的四季皮鞋,因为这款鞋即将过季,店方说原价199元,搞活动现卖99元。迟女士试穿合适后,就付了款把鞋买回了家。谁知回家后,迟女士才发现鞋头镶钻处掉了3颗钻,看到钻这么容易掉,迟女士第二天就回到店里要求退货。这下子店主不乐意了,当初就跟你说了是这特价鞋,概不退货,所以既然你买了,就表示同意这约定。但迟女士说你这鞋都掉钻了,我还不能退吗?几番争执,迟女士实在没有办法,她只好找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了解,迟女士投诉情况属实。但经营者认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已告知特价鞋不退不换,该鞋已享受了特价,因此,不能退货。此时,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降价或者有奖销售等优惠条件提供的商品、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重作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也规定了: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店方单方面所作的特价产品概不退货这一格式条款是对消费者不合理、不公平的规定,其内容是无效的。

  最终,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店方向消费者赔礼道歉修好鞋钻,并退回部分鞋款50元,所购鞋归消费者所有,迟女士对此表示满意。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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