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障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正常使用 蓬莱一家快餐店被处罚

2024-04-24 16:55:34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静

  大众网记者 王静 通讯员 宁录刚 烟台报道

  为进一步加强蓬莱区餐饮行业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蓬莱区城镇燃气专班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范围内餐饮等用气场所的用气环境情况、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燃气灶具及软管安全使用情况等开展起底式大检查,检查中发现小门家镇一快餐店厨房使用燃气,但未保障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正常使用。

  通过现场勘验和询问调查,执法人员认定,该快餐店使用燃气时未保障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正常使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相关规定对该快餐店进行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主动承认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经综合考虑,对该快餐店使用燃气时未保障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正常使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三百元整的行政处罚。

初审编辑:李大鹏

责任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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