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魏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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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张相萍 通讯员 王锦升 烟台报道
每个驾驶人都清楚“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道理,但仍有些驾驶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11月13日21时15分许,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民警在荣乌高速莱山收费站开展执勤执法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即将行驶至检查点时突然停车,行迹十分可疑,民警迅速对其进行检查,驾驶人李某坦言自己喝酒了。经对该车驾驶人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人李某称晚上与工友一起在喝酒,结束后要去开发区送朋友,心想喝完酒头也不晕,感觉没事,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最终被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对驾驶人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带其去医院抽血化验。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饮酒一分醉,驾车十分危险。酒后驾车严重危害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要从思想上树牢安全意识,从行动上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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