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山区让案件审理进入“快车道”

2021-12-01 16:29:37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朱旭健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让案件审理进入“快车道”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朱旭健 通讯员 康圣洋 姜菁 烟台报道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降低破产成本,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对于适用简易快速审理的破产案件,简化环节压缩时限,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

  破产案件繁简分流,一方面是审查破产申请同步审查是否启动简易快速审理,简化破产环节压缩时限;一方面是简化环节,破产财产经有关机构审计评估,经核查询价后,不再另行委托审计评估;另一方面则是召开一债会能够认定债务人符合宣告破产条件的,经管理人申请,一债会宣告债务人破产。

  据了解,简化程序的实施是审判实践对于破产案件的强烈需求。越来越多的债权人选择申请破产来实现债权,使得破产案件越来越多,同时,仍存在无财产可破或债权债务关系比较简单的企业进入到破产程序,因此,根据案件难易程度进行繁简分流,通过构建破产案件简易审程序是必然要求,简化程序的实施切实提升了破产案件的审理质效。破产案件简易审,可以降低破产成本,使破产案件的审理走上“快车道”,最大限度维护了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为全区营商环境的改善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给予最坚实的司法保障。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债务人烟台某被服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充分适用了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制度,莱山区人民法院在召开一债会议,同时宣告破产。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会议依法核查债权,并全票通过了管理人制作的《财产管理方案》和《财产变价方案》。会议中管理人向法院提请破产宣告申请,法院当庭宣告永生公司破产。组织召开二债会,高效分配财产。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会议依法核查逾期申报债权,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财产分配方案》未达到法定标准,经管理人申请法院裁定《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于次日完成财产分配。

  该案在需处置不动产、租赁户腾迁的情况下,从破产受理到程序终结仅用了144天,审判效率在同类破产案件中名列前茅;案件的履职费永不足万元,在节省破产成本方面也是佼佼者;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方面实现了破产不等于逃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企业经营中也诚信、规范,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简化程序的实施,可以使“执转破”程序中僵尸企业通过法律途径快速实现市场出清,从而化解执行困局。简易审的实施在化解执行积案方面取得了成效,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化解“执行难”困境。

  下一步,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推动破产审判工作不断向前,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护,持续助力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初审编辑:鞠平

责任编辑:孙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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