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林晓冬
责任编辑:李波
大众网记者 迟海滨 烟台报道
4月25日,记者从龙口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新闻发布会获悉,为了让海洋生物得到充分休养生息,让海洋生态不断得到改善,2024年5月1日12时,龙口开始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今年龙口市伏季休渔5月1日12时开始,历时4个月
根据伏季休渔相关政策,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农业农村部批准的我省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生产,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管理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制定。
在伏季休渔期间,钓具渔船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不得从事非钓具类型的渔业捕捞活动和转载、收购、运输渔获物等行为。休闲海钓渔船参照钓具渔船管理。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休渔渔船一经确定停靠渔港,休渔期间原则上不再变动。所有装有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应全程开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携带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严禁为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转载、代冻、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
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科研教学、浒苔打捞或军事用途事项,需租用渔船的,应向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涉及捕捞作业的,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发放《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伏季休渔“严”字当头 龙口监管力度空前
根据相关管理政策,要求所有应休渔渔船于5月1日12时前必须进入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港规范”。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管理措施,确保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渔港渔船渔民安全。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良好。严厉打击非法越界捕捞、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法违规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外交大局和海洋涉渔综合管理形势稳定。
伏季休渔养护与保护并重 补充和恢复龙口渔业资源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伏季休渔,龙口市将在渔业资源恢复方面,坚持养护与保护并重,不断改善辖区水域生态环境。针对2024年度的增殖放流工作,龙口市海渔局已经编制完成了《增殖放流工作计划》和《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方案》,具体的放流工作将结合伏季休渔同步开展,通过增殖放流活动来恢复近海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生态体系的良性循环和渔民增收、渔业增效。同时,龙口市海渔局还将持续抓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加大海陆联合执法打击力度,以高压态势积极开展伏季休渔、非法养殖清理、“三无”船舶和非法垂钓专项执法行动,清理没收各类违规船艇、网具,严厉打击海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维护海洋生态平衡。
伏季休渔期间加强教育培训 守护龙口渔民海上安全生产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伏季休渔,龙口市海渔局将结合《龙口市安全生产“四严四提升”工作方案》《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严整治清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烟台关于开展黄渤海渔业平安守护行动》的有关部署要求,全面开展渔业船舶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不断加强渔船智慧监管,进一步完善渔船渔港动态监控指挥平台建设和渔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切实抓好辖区海洋渔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分析研判和调度落实,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补齐补强工作短板,保障全市海上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伏季休渔期间开展专项捕捞 促进龙口渔业资源合理利用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伏季休渔期间,龙口市将在特定区域、对特定品种、特定作业类型开展专项捕捞,目前,龙口市已从最初的3个特殊经济品种增加到2022年的6个品种。总体来看,专项捕捞管理有序,对稳定休渔秩序、合理利用资源、促进渔民增收渔业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广大渔民群众和地方政府的欢迎。同时,专项捕捞要求对相关渔船实施精细化管理,为推进实施捕捞限额制度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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