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丨《龙口市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试行)》

2024-01-12 08:29: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迟海滨

  大众网记者 迟海滨 通讯员 李佳莉 烟台报道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近日,龙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龙口市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试行)》(龙安办〔2023〕49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全力护航和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对各类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强烈的震慑和警示,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整改问题隐患。

  《办法》(试行)分为总则、举报受理、举报核查、举报处理、举报奖励、举报管理等五个部分,严格按照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省政府安委办近日联合出台《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办法》(鲁应急字〔2022〕149号)、《烟台市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举报工作,将为龙口市各行业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提供基本遵循。

  《办法》(试行)拓宽了举报受理范围。通过建立健全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明确规定了各种举报渠道,包括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这种多元化的举报渠道使得任何人都可以方便地报告潜在的安全问题或违规行为。这不仅方便了公民参与,也有利于相关部门及时获取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信息。文件还规定了举报的受理程序和要求。镇街区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试行)还创新了举报核查调取证据方式,规定了各种证据的采集和制作要求,对证据进行具体规范。通过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检查影像证据、120出车记录、110出警记录、医疗机构诊断记录等方式,规定了事故隐患、违法行为和谎报瞒报死亡事故举报事项应当采集的证据和具体要求。

  与此同时,《办法》(试行)还明确了举报管理奖励办法,规定了相应的奖励机制,特别强调了对举报人权益的保护,工作人员参与举报核查处理应当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这种奖励机制不仅有助于提高公众参与度,也能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合力。

  对于大众来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需要积极宣传和推广该办法,让更多的人了解和使用。同时,建议政府和主管部门完善相关的投诉和举报渠道,让公众的声音得到及时回应和处理。要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鼓励和支持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公布安全生产的情况及展示工作成果,共同建立一个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减少事故发生,维护公共安全。同时,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参与度,在社会上形成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初审编辑:林晓冬

责任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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